“零容忍”是杜绝狗患的关键

2010年06月14日 11:15   来源:中国江西网   雷钟哲
    几天前,西安唐都花园小区的一个男孩,去小区门口吃烤肉,回来时被一只大狼狗突然扑倒,头部、面部多处咬伤,一颗牙齿被狗撞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市民纷纷道出“狗患”苦水——不时被咬、随地便溺、狗吠连连,让许多居民怨声载道。湖北梅广先生认为,要治“狗患”,必先治人,只有建立起严密、严格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使狗主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为狗的“越轨”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代价,才能促成文明豢养宠物的社会氛围。(6月13日《西安晚报》)

    这个评论,既是灼见也是常识,可就因为是个常识,所以常常不被重视。如果说,每一只问题狗背后都有不负责的主人,那么,每一次狗祸背后都有执法不严的影子。为什么如此判断?盖源于狗患已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想想,若说没有血的教训,现实的惨剧多不胜数;若说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国内外有的是成熟的管理办法;若说有关部门重视不够,似乎文件也接连发布。比如早在四年以前(06年9月),西安市治安管理局针对狗伤人事件两度召开专项会议,会后还发出通知,要求立即严查狗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通知》明确要求:“西安市二环路以内区域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该类区域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符合规定,已登记办证的烈性犬、大型犬,要求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这些规定固然很好,但请问,唐都花园小区旁这条大型犬“肇事”时无人看管、自行窜出,违不违背上述通知?违背了又该咋办?

    所以,如果真心要整治狗患,只要认真落实现行政策,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让一个个民间鲜活的“样板”,成为违规的警钟,也就够了。人家“山姆大叔”那里,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造成咬伤、咬死他人,就要被判刑入狱,同时背上一辈子还不起的巨额债务。正是这些“零容忍”的严厉制裁,才使公民养成文明的养狗习惯。而我们往往失之过宽;出了事故,还跟狗一般见识,要狗代人受过。比如,温州将两只伤人藏獒沉入河中;吉林图安几年前,主人将惹祸小狗用棍打死。这些处罚固然严厉,却对治理没有益处,因为病的是人,让狗吃药哪能管用。可见,把制度规定做成应景文章,制度就如同放在大门口的石头狮子,看似凶猛,不顶用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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