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院长的警察还能公正执法吗?

2010年07月05日 14:57   来源:荆楚网   孙显炬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

  医患关系越发紧张,“警察副院长”之类的聘用无疑是医院规避医疗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在医患冲突趋向于暴戾的背景下,职能部门也乐见其成。然而与警察进驻学校获得的公众普遍欢迎不同,警察进驻医院却屡遭诟病。保一方平安,领着纳税人工资的警察却要给医院当“保镖”,这让公众在情感上多少难以接受。但让公众普遍焦虑的是,警察当了院长之后还能够公正公平的执法吗?警察的执法怎么能如何保持公信力和正义性?

  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职业医闹”,也确实存在着无理纠缠的患者。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应该打击。但那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患者并非无理取闹。求助于“医闹”解决问题,实则无奈之举。职能部门要治理的是前者,而不是不应一棍子打死全部,阻断受害者维权之路。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显然,公安部门也在尽量消除公众对于警察当副院长所产生的忧虑。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医院为什么不聘保安而独聘警察当院长呢?明显的,医院方看重的是警察手中的公权力,看重的是医院与权力“连婚”之后所产生的“隐形权力”。

  问题是,在当前医院整体水平普遍低下,医生医德沦丧和医疗事故频繁的语境里,警察出任副院长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也很难保证执法的公正客观,更难以防范医院与警察之间的利益输送渠道。警察出任副院长实质上是公权力为医院的不负责不尽责埋单。即使在医患纠纷当中,警察能够保持绝对的中立秉公执法,但患者在行政预期中已对结果产生了不信任。这样的执法恐怕很难获得公众的信任,很难保持结果的公正合理,保持执法的公信力。

  事实上,解决医患紧张的现状,更多的努力应该在于技术和制度层面,而不是迷信警察手中的权力。一方面,医院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医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取信于患者。另一方面,也应该给患者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与平台。而最为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公正公平地解决医患矛盾。只有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医患博弈才能更加合理更加理性。医院请警察保护自己,不仅对患者方明显不公平,也使得公众在情感上很难接受。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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