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保障,正义方可结束流浪

2010年06月22日 13:23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如何妥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在各种场合被充分讨论过很多次,且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也都着手进行了不少努力和尝试。只是,从现实效果来看,恐怕依然不甚理想。

    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这么说,自然有一定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5月20日《法制日报》)

    “近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确实让人难以接受。比如,针对这一数据,广东省检察院就迅速作出回应:广东保护有力,此说难成立。(5月20日《南方日报》)同样,他们否认这一数据也有其依据:一来,他们自认为措施完备保护有力,再者,恐怕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他们承认举报人“多为匿名举报”——既然连谁举报的都不清除,自然也难以确保这个不确定的举报人,举报后是否遭到了打击报复。

    而河南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自从去年六月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开通后,举报线索确实出现了4年来的首次回升。可随着线索回升的,还有匿名举报的数字。匿名举报居高不下,其实透出两层意思:举报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后者或许占比更大。

    不能苛责举报人太过谨慎小心。因为现实中举报的悲情,一直在延续。暂且不论最新的这个“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数据是否精准,当然,囿于信息的不对称,普通人也没有能力去核实这个情况。不过,人都是理性的经济动物,每个人的自主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其特定的成本风险分析。

    有多少举报人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后,受到了或显性或隐性的打击报复?这个数字,或许没人能说上来,可是这并不妨碍人们依据生活和相关阅读经验,做出自己的主观判断,而这又是指导其现实行为的潜在标准。人们不会因为检察机关公布的客观数据,来决定自己是否举报或实名举报,而是根据个人感观而定。

    而这些信息或就来自于公共媒介相关消息的点滴累积:昆明80万环保举报奖设置一年,一分也未发出。举报环境污染尚且无人响应,举报贪赃枉法更是可想而知;湖南检察机关去年

    开出“举报贪官可获1成赃款奖励”的悬赏额度,却正值“反腐倡廉”宣传周,也有应景之嫌。而那些因举报而遭疯狂报复的新闻,更让人心气难平:“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被逮捕后,不久蹊跷死于狱中;河北邯郸老支书郭成志赴京举报村支书违法占地问题,结果遭截且被殴致死;浙江宁波肖敬明为一起命案作证之后遭到报复,四处流亡……

    此类因检举而导致的悲剧,从来都不是独幕剧,而像折子戏。轻点鼠标,就可看到一出出悲情的演绎。所以匿名举报越来越多,人们怕举报信辗转落到被举报者手中,就像“秦香莲”的检举信到了“陈士美”手中一样。比上述“七成遭报复”更触目惊心的是此前中青报的一份调查数据:10个反腐名人里,9个遭报复。

    以上均非检察机关内部年度“检察举报论坛”上的数据,而是人人可以公开获知的信息。所以,我们不纠缠于一份检察院资料上数据的精准性,而更关心现实中举报人的生存环境有无彻底改善。假如举报公权失范,本是公民的监督权利,本为正义之事。为何举报人却要想做贼一样“心虚”,惶惶不可终日?举报人的权益保障,需要得到现实可操作的制度文本的根本保证。何时有单行法来修复疏漏,何时正义才能结束流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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