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相较于明目张胆的侮辱、伤害外,现实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除去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外,主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这点上就已经表明其所面对、针对的是国家体系中的强势阶层,即便是在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完善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凡是涉及到检察机关的案件,也都往往是民主正义与特权的艰苦博弈。
而举报人作为检察机关受理案件中最为关键、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环,所面对的往往是更加曲折、艰辛、危险,甚至可以说是充满血和泪的道路。郭光允举报了8年才把程维高连根拔起,其间程维高利用手中的公权对其进行打击报复,郭光允被开除党籍,劳教2年,到现在依然被社会“潜意识”所排斥,所受的苦痛岂可用笔墨所言润。
为什么举报人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在绝大多时候对于自身都是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被举报者侵害的是往往都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损害的是社会民主和正义,践踏的法律与公理,举报人这么做只是出于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以及对国家的热爱、对民主正义的向往和维护。特别是被举报者在现实中往往都是位高权重、有着相对话语权和决定权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公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易如反掌。
基于这个现实,在高度法治的国家里,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是非常健全完善的,特别是注重对举报人身份的“雪藏”,一般都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以防举报人泄露身份遭到打击报复,如香港或其他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等都是采取的这种形式。而在我国明朝朱元璋时期,则采取“直报系统”的形式,举报人所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中枢,任何人不得半路截留、查看,对违反规定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处罚,而且自举报之始,被举报者即是待罪之身。
其实不管是“单线联系”还是“直报系统”,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举报人都看似是“英雄”,其实是“弱者”。有时甚至是一个人与一个特权集团的斗争。如果保护不好举报人,让举报人经常受到打击报复,或者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系数非常高,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长此以往,可能就再没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违法犯罪进行举报,或任其自然,或明哲保身,或同流合污,这样最终损坏的是社会的民主正义,社会发展必然会停滞不前,甚至会陷入倒退的危险。
在我国当前党外是检察机关,党内是纪委监察的监督体制下,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对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在贯彻好、落实好现行的相关法律的同时,一是建立健全“单线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好12309、12388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建立举报人单线联系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人首接负责制度,举报人责任倒查制度等一系列源头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严法重奖”制度。严法是指建立健全打击报复举报人相关的处理规定,而且要治以重典,已警示震慑那些欲打击报复者,重奖是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敢于举报的个人,查证属实的,在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同时,对举报人进行重奖,以鼓励公民参与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中来;三是建立健全“善后保障”制度。这个制度很关键,不但是要求在案件处理期间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案件处理后,乃至很长一段时间的举报人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举报人定期回访制度,举报人定期反馈制度,举报人救助制度,举报人心理咨询及干预制度等。
但是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可能会出现的例如诬告、陷害问题,也要加大对这些问题的打击处理力度,前面说的朱元璋时期,就因为“直报系统”的不完善,也令很多被诬告的人吃了大亏,出现过办理公事时身带脚镣枷锁的奇观,这也是个要小心预防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