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热议长春市公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拟购买一台价值2.9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对此,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负责人回应,这是“工作需要”。(6月20日新华网)
多么彪悍的理由:“工作需要”。然而,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配置2.9万元的电脑呢?据称,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承担城市市容管理、打击制贩假牌、假证、假广告等项工作,需要电脑具有大存储量、高运算速度和较强的图像处理、显示能力。难道稍微普通一点的电脑,就不能承担起以上任务?
“工作需要”真是一个筐吗,它真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容?购买豪车,是“工作需要”;建造豪楼,是“工作需要”;奢侈吃喝,是“工作需要”,甚至有贪官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接受贿赂也是“工作需要”。看来,我们有必要给“工作需要”界定一下原则了。
“工作需要”的理由,其实涉及到行政支出的一个重要原则:勤俭节约。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能就低的必须就低,能不买的尽量不买。也正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国家制定了公务车辆配置标准,杜绝某些单位某些个人,以工作需要购买豪车。如果以这一原则审视购买豪华电脑的行为,显然属于超高配置。明明普通电脑就能满足工作需要,为什么非要买豪华电脑?由此可见,工作需要并不是超高配置的理由,相反,工作需要更强调合理配置。
这一行为的发生提醒我们,对于行政开支的标准还需要细分。就车辆而言,各级单位应该买什么车,早已一目了然,但对于电脑等一些“小件”工作用品,还缺少一个明确的配置标准。以致于一些单位装修装潢档次太高,办公用品配置过高等,还无法量化处理。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加强体内体外监督,如此才能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