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一下“工作需要”

2010年01月08日 13:04   来源:解放日报   陆彩鸣
    在有些机关中,“工作需要”是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也是内涵极其丰富的一个词汇。比如,购买高档小汽车,是“工作需要”;建造豪华办公楼,是“工作需要”;就连公款吃喝,也是“工作需要”,等等。正因为“工作需要”这个词汇“内涵”极其丰富,因而时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套用,以致生发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来。因此,有必要对“工作需要”进行辨析,以正本清源,还“工作需要”以本来面目。

    “工作需要”,其本意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须采取的举措,或应购置的物品。换言之,当是确为工作所需的,方能称之为“工作需要”。譬如,因原有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或过于紧张,不得已而新建办公楼,这是工作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办公条件,必须购置办公用电脑,这是工作需要;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提拔年轻干部、女干部,这是工作需要;由于公务之需,领导干部使用符合规定的小汽车,这也是工作需要。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现在的问题在于,一些单位、一些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往往以“工作需要”为名,行违反规定之实,为他们不正当的行为披上正当的外衣,以欺骗上级、蒙蔽群众。这应当引起警惕和重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绝非个别,也不是仅存在于基层,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渗透到党政机关的方方面面,呈现出蔓延、扩散之势,已成为一种惯用伎俩,决不能等闲视之。比如,有的机关部门原有办公条件并不差,但他们编造理由或巧立名目,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以兴办所谓“职工培训中心”、“检测中心”为名,堂而皇之地新建办公大楼,巧妙地规避中央三令五申的“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又比如,有的机关部门以“工作需要”为名,向下级单位或企业无偿借用高档小汽车,长期供领导所用;再比如,有的干部用公款给上级领导送礼,以图得到领导的关照,谋求个人的升迁或重用,也美其名曰“工作需要”;还比如,有的单位假借考察、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出国(境)旅游,“工作需要”成了他们的遮羞布。其实,这些行为并非工作需要,而是假借“工作需要”的名义,使不正当的行为有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做法,不仅具有欺骗性,而且有着危害性,破坏了纪律的严肃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社会风气,群众深恶痛绝。

    由于有着很大的欺骗性,这种假借“工作需要”之名,行违反规定之实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教育、惩治、监督并重的方法,努力加以遏制。一方面,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各级机关和各级干部严守纪律,遵守规定,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更要带好头,树好榜样。另一方面,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从严管理,堵塞漏洞,不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最重要的是要严厉惩治,对以“工作需要”为名,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那一套,以儆效尤,从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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