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愈演愈烈,连讳言“家丑”的教育部都无法容忍了。该部近日举行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副部长陈希强调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都披露了本校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07版)
在对待学术腐败问题上,高校向来讳莫如深,不被舆论逼得没有办法,不肯轻易承认问题。清华和浙大这次出人意料地站出来自曝家丑,主动披露本校学术腐败问题,自然赢得一片赞赏。他们的“自曝”传递了一个信息:主动曝光问题,并不影响学校形象,相反能凸显出“从严治校”的正面形象。遮羞护短反会让学校形象一落千丈。
高校领导“自曝家丑”,当然值得赞赏。问题是,这一次的自曝家丑,带着浓厚的个案特征。是“领导”自曝家丑,为什么不是新闻发言人,不是其他教授,不是经由学术委员会来曝光?这也让人觉得,自曝家丑或只是领导的一种特权,而不是学术自治的产物。
深谙这种潜规则的人都知道,“主动暴露缺点和问题”并不是谁都可以曝的。很多时候,自曝只是一种特权。自曝家丑,有时只是这种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合,面对特定的对象,以特定方式选择性地曝光问题。
这样去理解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曝家丑”就很难有乐观的预期了,自曝家丑仅仅是校领导们的特例。一方面,这些领导平常不会自曝家丑,只有面对更高的领导(这次是教育部副部长)时才适时自曝——与其说是“自曝家丑”,不如说是向上级汇报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成绩。另一方面,只有领导自曝,其他人无权这样做,这大大地限定了曝光的主体。而只有学术单位从学生到教授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去“自曝家丑”,才会对学术腐败形成真正的威慑。寄望领导自曝,可能靠不住。
此次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曝家丑,并没有在“披露学校学术不端事件”问题形成一种制度,纯粹是个案式的。清华和浙大是名校,也许教育部是要求两校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上作一个示范,树为“自曝家丑”的典型。没有制度规范,典型只会成为一种特例,很难被效仿。
教育部应敦促每所高校形成一种严格的学术自治机制,在这种自治中定期向舆论披露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由学校的新闻发言人或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负责人定期对外“自曝家丑”。有了制度,才能避免“自曝家丑”成为领导特权、名校特例,而成为一种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现象。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