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举行高校学风建设视频会,副部长陈希强调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披露了该校处理的几起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也披露说,近三年来该校共受理学术道德问题投诉20起。副部长肯定了这种“自我纠错”。(6月9日《新京报》)
在对待学术腐败问题上,高校向来讳莫如深,不是媒体曝光后被汹涌的舆论逼得没有办法,绝不会承认问题。这方面,舆论见多了高校的护短、遮羞和回避,见多了大学的消极和被动,见多了对媒体揭丑强烈的排斥和抵触情绪。清华和浙大能出人意料地站出来自爆家丑,主动向舆论披露本校的学术腐败问题,赢得舆论一片赞赏。
高校领导在学术腐败上“自爆家丑”,当然值得赞赏。学术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性,并不容易为外行所识别,不适合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最好能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自治的方式解决。
作为精英的教授们应有一种基本的道德自治能力,学术界应有一套自我净化机制。问题是,这一次清华和浙大的自我纠错和自爆家丑,带着浓厚的个案特征,这样的个案能否被复制而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
之所以觉得清华和浙大的自爆只是特殊的个案,是因为“自爆家丑”前带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缀——领导。不是新闻发言人,不是其他教授,更不是学术委员会?领导自爆家丑,让自爆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不是学术自治的产物。
深谙中国政治文化和官场潜规则的人都知道,“主动暴露缺点和问题”并不是谁都可以爆的。在我们的体制语境中,似乎只有“领导自爆”才能赢得普遍的赞扬,而如果是哪个教授自爆本校丑闻,要么会被同事排斥和领导批评,要么会被追问动机。
这样去理解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爆家丑”就很难有乐观的预期了。一方面,这些领导平常不会自爆家丑。与其说是自爆家丑,不如说是向上级汇报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成绩。另一方面,只有领导才能自爆,而其他人无权这样做,这大大地限定了曝光的主体。只有学术单位从学生到教授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去自爆家丑,才会对学术腐败形成真正的威慑。
此次清华和浙大的领导自爆家丑,并没有在“披露学校学术不端事件”问题上形成一种制度,而纯粹是个案式的。清华和浙大是名校,也许教育部是要求两校在处理学术不端问题上作一个示范,树他们为自爆家丑的典型。但没有制度规范,典型只会成为一种特例,自爆家丑很难被其他人模仿。
教育部应敦促每所高校形成一种严格的学术自治机制,在这种自治中定期向舆论披露本单位学术不端事件,由学校的新闻发言人或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负责人定期向媒体自爆家丑。有了制度,才能既避免自爆家丑成为领导的特权,又避免成为名校的特例,而成为一种可以复制的制度性现象。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