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县级煤炭局长,居然在高房价的北京、海南等地,坐拥房产35处,家财高达数亿之巨。——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郝鹏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6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篇“新闻透视”的价值,不在于违规资金超过3亿的信息,这当然是个天文数字;也不在于小小的科级干部,就有忒大能量,把煤炭局、安监局、地矿局玩于股掌之中,让这些纳税人供养机关的纪检人员,硬是没有办法。而恰恰在于,郝鹏俊从2000年任该县地矿局长时起,就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非法购买采矿许可证,继而狸猫换太子,掌控经营成南岭煤矿近乎十年!也就是说,郝鹏俊从第一次腐败开始,到最终腐败败露,几乎“潜伏”了一个年代。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将一个腐败官员开始进行腐败行为,到腐败行为被发现期间的时间跨度,称之为“贪官潜伏期”。而据他的研究显示:从一九七八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贪官的潜伏期平均是两至三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前期,腐败潜伏期大大延长,平均达到了五至六年。曾有媒体报道,近年来被调查的省级落马干部中,平均潜伏期约为六年,最长的达到十四年。这样看来,郝鹏俊为过勇博士的研究,又添了一个鲜活的例证。但是,这个例证同时提醒,我们在反腐能力上,是不是有所倒退?
郝鹏俊落马后,关于“官煤”式腐败滋生的问题,纪检、检察机关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有教授指出,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一些“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膨胀,加上他们控制着相当大的权力,腐败很容易滋生出来。另一方面,对以煤焦领域为代表的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被看作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这些分析,无论是“制度缺陷”还是“监管缺位”,无论是“权力膨胀”还是“监督无力”,都不新鲜,早已存在且亦反复讨论过不知N次。腐败为什么出现“反腐疲劳”,就因为我们颠来倒去地反复议论,却总不见局面改变,反倒是潜伏的越来越久。
邓小平早就说过(大意),有了好的制度,坏人不敢做坏事;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做坏事。那么对照“邓论”,我们显然还没有建立一个好的反腐制度,尽管我们对“腐败病”总是诊断得头头是道。这一点,还有另外的数据可以佐证——据山西省纪委今年1月21日的通报,该省在去年(09年)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缴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217名;此外,近1000个单位和4000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了个人问题。这是山西纪检部门把煤焦领域作为查处重点之后浮出水面的种种腐败,水下还没发现的腐败问题,一定比这个还少吗?而专家认为中国的“腐败黑数”(指公职人员中腐败确已发生,却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发现或未必惩处的人数,占所有腐败公职人员总数的比值),一直是比较高的。
这样看来,继续惩处郝鹏俊这样的硕鼠,无疑必要,也是他罪有应得。但更加重要或者更为根本的是,要找出体制上的漏洞,并进行真正的修补。好比我们明明发现了一个鼠洞,就是不去堵塞,结果新上任的局长依然是权力膨胀,别人又无从监管、无力监管、无法监管,如此这般,谁能保证只出一个郝鹏俊,再无大鹏一飞冲天,再无俊才破其纪录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