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赋权才是居住证制度的核心利好

2010年06月02日 08:00   来源:燕赵晚报   叶祝颐

  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6月1日《新京报》)

  从“暂住”到“居住”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流动人口太多的家园梦想。国务院首次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此制度的肯定与推广,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与过去的暂住证的治安功能相比,居住证体现政府对流动人口权利的重视,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对居住证制度,也有诸如“新瓶装老酒”之类的质疑。

  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流动人口以外,对流动人口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而且居住证的具体待遇由居住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来规定,不确定因素颇多。因此,居住证到底好在哪里,尚待观察与验证。

  其实,居住证也好,暂住证也罢,只是政府管理流动人口的一种形式而已,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形式很温馨,但并非问题的关键。

  流动人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纸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实行居住证制度只是尊重流动人口权利的起点,并非脱胎换骨改变流动人口群体身份的破冰之始。

  近年来,好多地方都在关注、关爱流动人口,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如,淡化农民工称谓;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流动人口社保体系、住房体系等等。但同时,流动人口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流动人口维权存在瓶颈,把外地户籍人员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等。

  所以,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最大的政策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城市是否给流动人口平等赋权,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能否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从制度层面赋予流动人口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需要的。

  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现实面前,指望一纸居住证让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权利问题,离不开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期待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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