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北省灵寿县“一号工程”——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其灵寿段灵寿镇南托村等被占地拆迁村民反映,他们相信政府的“口头协议”承诺,拆除了自己的房屋,但拆迁后镇政府“变脸”,补偿标准大幅“缩水”,让村民有苦难言。(5月26日中新网)
骗拆!看完消息,我的感觉就是“骗拆”。之前,我们看疲了听惯了强拆、非法拆迁,如今拆迁词汇中再添新成员。何谓“骗拆”?就是地方政府利用当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先给或先答应群众合理的补偿标准,待群众自己拆迁后,再以各种理由改变补偿标准。南托村涉及拆迁的11户村民,就当了一回被骗拆的典型。
事实上,拆迁补偿正是拆迁前镇里和村里干部“口头协议”承诺的那样,凡是在公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子,都按评估价补偿,宅基地也按耕地的区片价每亩4.9万补偿,如提前拆迁另加每平方米20元~30元的奖励政策。这个标准是该工程指挥部给的,只是镇里并不想把补偿全额给被拆迁户,按灵寿镇党委书记马地震的说法就是镇政府要做一个“二道贩子”,从中扣留一部分。换言之,就是镇里要“雁过拔毛”给自己留一点好处。因而就有了“骗拆事件”。
由这起“骗拆事件”可知,绝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补偿合理,群众是不会“为难”政府的。可以说,绝大多数补偿纠纷都是补偿不合理造成的,几乎每一起补偿纠纷的背后都有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魅影。
拆迁不能侵害群众利益,这是政府的道德底线和政策底线,然而,无数的强拆或违法拆迁说明,个别地方政府已经丧失了道德底线和政策底线。如今又出现了骗拆!某些基层官员已经把公信力当成了取得GDP和政绩的筹码和工具,他们竟置群众利益及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强拆或违法拆迁的“杀伤力”已经很大了,而今的骗拆更具“杀伤力”。因此,我们既要防止“强拆”,更要防止“骗拆”!将那些用拆迁来与民争利的官员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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