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法院一法官入股煤矿180万元,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将煤矿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令法官胜诉,煤矿方不服,认为公务员不能参股煤矿提起上诉。专家称按照《公务员法》及《法官法》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对法官进行处罚。(5月23日《环球时报》)
不论按照什么规定,从没有听说过公务员可以入股分红,公务员入股分红是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得受到严肃处理。而此法官不仅入股,不仅已经分得660万元红利,而且还嫌分红太少,起诉于法庭,令人不解的是,法院一审判法官胜诉。
该法官当初不惜卖房凑钱入股真是很有远见。人们不禁要问,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不可能有百分之百把握,法官怎敢下倾家荡产的决心,难道他不怕有去无回,不担心钱被“黑”了。这是因为,煤是非常有限的资源,多年来煤价一涨再涨,只要沾上“煤”字就可富得冒油,只要不出现天灾人祸,赚钱根本就不是个问题,而更主要的是,自己是法官,有谁敢在“法”上动土,因而,毫不犹豫当起了掌柜。
作为煤矿老板来说,走商道不如走官道,有官员入股,私矿可以成为官矿,办起事来方便的多,出现问题有人挡着,顶着,尤其是有法官的加入,一旦有什么纠纷,有着背后的法官帮衬,还怕摆不平,还用得着自己担心?这法官入股的无形价值远比有形价值大。
煤矿老板看中的是官员手中的权,法官看中的煤矿老板手中的钱,两者互为利益,一拍即合,一路畅通无阻,处处是绿灯。不仅在于此地,此种权钱交配在不少的地方也存在,据山西省的纪委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11个市共上报有922人入股煤矿,入股金额为9257.74万元。照此算来,平均每个市有80余人,平均每人有10余万元的投资。官员入股在其中,煤矿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该添置的不添置,该防范的不防范,一些监督部门睁个眼,闭个眼,不该办得证办,该检查的不检查,因而留下无穷的隐患,从每次矿难中透出的真相,都能看到官煤勾结的影子。
公务员入股煤矿不仅导致腐败,而且难使监督到位,有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严禁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更不准入股煤矿。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庭判决法官讨要红利胜诉,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法官可以经商办企业,是不是公务员可以入股分红。按照此判决,多年来多个法令法规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只能是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