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上缴红利体现国企国有之正义

2010年05月15日 07:12   来源:羊城晚报   张魁兴

  央企老总的责任是要把企业经营好,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至于上缴红利的比例应由出资人说了算,央企老总没有抵触的权利,试问在非国企中哪个老总敢截留出资人的利润所得?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是财政部和国资委目前研究的“重中之重”。

  财政部在5月11日发布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报告,表示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此表示:“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比例是应该的,而且这部分钱是从央企的可支配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即便提高10个百分点,对央企来说是九牛一毛,不会产生太大影响。”(5月13日中国网)

  确实如此,现在央企上缴的那点红利不过是“毛毛雨”,因为央企现在根本“不差钱”。据了解,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超过22万亿元,占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5%,这些企业2009年共实现利润总额9655.6亿元,而这些企业2009年上交的预算收入仅为988.7亿元,只约为利润总额的十分之一。国家出资企业赚钱,而且绝大多数归企业,甚至亏损时财政给予补贴,这合理吗公平吗?难道国有企业只有“国有”之名吗?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只管人管事管资产,却几乎没有收益权,更别说替国人维护这个权益了。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足额上缴税收外,利润是老板的,这很合理。但是,央企都带着“国有”字样,为什么只上缴一点点红利呢?众所周知,央企是依靠自身垄断地位垄断市场垄断价格,进而获得垄断利润。作为全民所有的央企如果服务于民,其利润为全民谋福利,在如今还不能消灭垄断或涉及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行业与领域还应允许垄断存在的情况下,也不会引起“民怨”。然而,我国的央企虽为全民所有,但在为全民服务上备受质疑,甚至还有与民争利的现象,为何还可以把垄断利润多据为己有呢?

  在去年的博鳌论坛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目前央企分红政策“起步较低,上缴比例也比较低”事出有因,因为国企还担负着很重的社会负担,很多国企尚未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待这一问题解决后,企业上缴红利会逐步提高。但这样的说法难以令人赞同。因为国企还担负着很重的社会负担也“事出有因”,剥离国企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政策,已在全国推行多年,为什么一些国企还有学校、医院以及“三产”呢?更重要的是,央企未上缴利润的数额非常惊人,而且这些资金的流向不透明,缺乏监管,是不是有违规违纪使用现象外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部分流向了房地产,助推了房价上涨,影响了民生,这不该是国有资产所为。

  央企只上缴税收、不缴红利的优惠政策该彻底“寿终正寝”了,逐步提高央企上缴红利势在必行,因为央企上缴红利体现国企国有之正义,绝不能因为某些国企的抵触,就减免或减少上缴红利比例。央企老总的责任是要把企业经营好,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至于上缴红利的比例应由出资人说了算,央企老总没有抵触的权利,试问在非国企中哪个老总敢截留出资人的利润所得?提高上缴比例,规范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是财政部和国资委目前研究的“重中之重”。笔者以为,提高上缴红利比例,不只是央企,地方国企也要“照此办理”,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减轻改变土地财政带来的压力。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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