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缴利比例要谨防“负激励”

2010年04月27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志灵
    不久前公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研究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近日,国资委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国资委官员证实,除了军工企业从2011年开始将上缴红利外,对于一直在试行5%-10%征收比例的其他央企,也将在明年“被”提高红利的征收比例(4月26日《济南日报》)。

    熟悉国情的人都知道,政策调整之前,总会有官员出来“吹吹风”,好让受政策调整影响的当事人有心理准备。可以肯定的是,明年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会有所提高,至于说提高多少还要看央企和国资委之间的博弈,尤其是在国资委官员特别强调红利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抽血不能抽得太狠”的语境下更是如此,因为央企要为未来储备持续增长依靠的技术和产品。

    不过,虽然提高央企缴纳“红利”的比例看似顺应了民意,但这是否更符合公共利益,却是一个颇值得商榷的问题。事实上,在2007年前的十几年间,央企都是不缴“红利”的,随着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央企才开始按照资源型特征企业10%的上缴比例而一般竞争性企业5%的上缴比例来向国家“分红”,但问题是,“分红”并没有解决公众对央企尤其是资源垄断型央企的不满,因为这些垄断企业在缴纳了微薄的“红利”后,获取了数倍的“财政补贴”,而且垄断有变本加厉之嫌,甚至不愿意承担政策性亏损。

    早在央企开始向国家“分红”之初,就有不少评论者担心“分红会不会强化垄断的话语权”,一语成谶,几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一点绝非杞人忧天。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随着“分红”比例的不断提高,央企的垄断话语权会不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一旦垄断的话语权得到强化,表面上看是央企为国家作出了更大贡献,但实质上是垄断者在拿依靠垄断地位获得的公众利益在“借花献佛”。

    所谓“垄断”,意味着垄断者有转嫁成本的资本。向国家上缴多少“红利”垄断央企决定不了,但是把多少“红利”转嫁为让消费者“埋单”的成本,垄断央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从理论上讲,垄断央企因为多上缴“红利”而承受的“损失”,完全可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从提高垄断产品的价格上得到弥补。这些年来,我们看惯了垄断央企用这种伎俩对公众进行巧取豪夺的做派。

    要知道,垄断央企,尤其是资源型央企,它们提供的是和绝大多数普通公众日常生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产品,这些产品价格的“风吹草动”,很容易就影响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就是说,一旦央企在多上缴“红利”之后将其转嫁到成本中,最终为之“埋单”的是普通的低收入人群,这在客观上会造成一种“国与民争利”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平,虽然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央企更好地履行责任。

    这说明,对于垄断央企来说,并不是给国家上缴的“红利”越多越好,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垄断央企的定位以及经营的模式问题,否则就会对垄断企业形成一种“负激励”,在市场上造成一种“逆淘汰”。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国资委官员担心的“抽血不能抽得太狠”否则就会影响央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是不是一种杞人忧天?当垄断能够轻易转嫁自己的市场竞争劣势,它有主动增强自我竞争力的自觉吗?如果没有,再多的投入是不是也会被转嫁成其他支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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