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央企上交红利不能过于溺爱

2010年04月29日 13:20   来源:荆楚网   罗瑞明
    提高中央企业(下称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国资委一位内部人士也告诉本报记者,提高央企缴利比例的呼声越来越高,国资委除了正在研究缴利比例在原有10%至5%的基础上调高外,还在研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是否在“免单”期结束后上缴一定比例的红利。(4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国际上或者是国内民营企业的一些分红,一般成长型企业是10%-20%,成熟型企业是50%。”,央企与其它企业不同,要投资有投资,要资金周转有资金,要提高收费即提高,可以说应保尽保,又加之国内市场大,垄断性强,上缴红利比例应比其它企业大,可是据了解,目前,央企上缴红利标准分为三类: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可见上缴红利标准定得非常的低。

    即便是红利如此之低,也很难予以兑现,自1994年十多年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国家和社会分过红;甚至连规定的红利也不愿交,或者大打折扣。如:2008年中央第一次正式征收央企红利,不少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打报告希望减免或减少红利上缴。

    央企留下大量的红利,当然不可否认有些是用于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企业经营成本。但是,不少是自身享用,企业的高福利,高待遇从此开支,如: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高管的高酬薪,职务高消费在此分摊,如:一些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如有的企业实行“国有资产增量股权奖励”,几年间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分别获得几千万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而企业每况愈下,甚至经营亏本。有的国有企业乱发奖金,私分挥霍国企财物。

    央企上交红利标准定得过低,给国家和公众的利就小,回报社会就少,就难以避免“小钱柜”,把公众的钱当作“私房钱”,想花就花,想用多少就用多少,势必成为高福利,高待遇的助推器。央企利润与上交红利很不对称,根本原因就在于把其当“宠儿”,生怕其饿着,呛着,过分的溺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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