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陕西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拟建1548套,面积为48-137平方米不等,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系统)的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5月18日《三秦都市报》)
通过报道,我们看到,为了适应单位干部这一所谓“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陕西眉县在“经适房”面积上做文章,最大的有137平方,以适应干部选择的空间。当地建设局负责人坦承,在面积上“确实违反了国家在经适房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借报道中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说法,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人员也已完全内定,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同时记者调查还发现,该经适房面积超标,土地手续还在报批之中。
看到报道,我们不禁要问,经适房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障住房,是政府关怀低收入人群、通过财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民心房”,何以公开成了干部的福利房,究其原因:
一是经适房政策本身的缺陷。经济适用房从设计的初衷来看,它的确是具有保障性的政策住房,主要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但经适房政策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现有住房门槛制定过宽,操作中有空子可以钻。譬如在上面报道中,按经适房政策,不可以否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确有部分中低收入无房可住的,但这一群体与城镇中真正中低收入人群相比,毕竟占的比例很小。当然,这些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完全有资格申请真正的经适房(按规定在60平方以下)。事实上,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同等对待,制定细则时更多倾向于单位干部职工利益,甚至出现上述报道中把经适房建成科级干部福利房严重违规情形。
二是违规成本较低。经适房政策自从实行以来,违规问题层出不穷,从去年武汉经适房分配中的“六连号”事件,郑州市经适房用地建别墅事件,山西吕梁经济适用房变174平方米大户型事件,以及大量经适房出租问题,到上面报道的陕西眉县经适房变“福利房”问题等等。虽然违规问题多,但对违规处理并不到位,基本上是曝光后才轻描淡写的处理。而对诸如陕西眉县这样大量干部集体性违规问题,即使经媒体曝光了,纠正上也是要么退房,要么补差价,可以说违规成本几近于零。
我们相信,在舆论的监督下,眉县干部们在“城市美景”中“经适房”梦可能会落空,但更多地方经适房违规问题却需要媒体和民众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以便让更多真正无房可住的低收入民众能通过经适房圆住房的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