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之罪”该用法问一问了

2010年05月18日 07:17   来源:人民日报   河南开封 徐万顺
    江西南昌一座使用不足13年的四星级大酒店,在一声沉闷的爆破声中轰然倒塌,顿时化为4万吨废墟;福建福州一所投资1500万元建成的现代化小学,使用不到两年,也面临被拆迁的命运。此类案例,近年时有所闻。看到这些投资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年轻”建筑瞬间化为乌有造成的巨大浪费,笔者痛惜不已。

    据悉,这些花费巨资的建筑如此短命,并非质量上有什么问题。它们“死于非命”,是因为碍事碍眼,不符合城市规划,给今天新的重点工程造成了影响。因此,在某些人眼里,拆除这样的建筑,即便造成再大的浪费也在所不惜。

    这些建筑的短命,到底是当初的决策失误所致,还是今天的政绩工程使然,笔者不得而知。但有一点确信无疑,就是由此造成的巨大浪费都会由公共社会财富埋单,决策者用不着自己掏腰包。不仅如此,建也好,拆也罢,都能为当地的GDP增长做出“贡献”,给自己的政绩簿抹上浓重一笔。或许这才是某些人乐此不疲地拆了建、建了拆,使城市建设陷入恶性循环的主要原因吧!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确实富裕了很多,但也为某些缺乏科学发展头脑又好大喜功者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他们大手一挥,巨额投资的建筑说建就建,说拆就拆,气势何等“豪迈”!这些人忘记了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每一笔社会财富都凝聚着无数劳动者的汗水,即使今后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像这种肆意挥霍社会财富的瞎折腾,也决不为社会所容。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近些年,因贪污而治罪的屡见不鲜,因浪费而获罪的却鲜有所闻。正因为浪费及其负面影响在社会的一片质疑声中始终未见有过深究,才使此类行为变得更加恣意妄为。“笑骂任你笑骂,好官我自为之,能奈我若何?”恐怕此乃众多造成重大社会财富浪费而又毫发无损者的普遍心态。

    惩前才能毖后,只有擎起法律的武器,不姑息,不迁就,不心慈,不手软,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这样,肆意浪费公共社会财富的势头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浪费之罪”,到该用法问一问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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