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人正在睡觉,闯进一伙人把我们拖出来,随后推土机就把我们的房子推平了。”河南开封一名妇女诉说她的遭遇。开封鼓楼区一位副区长告诉记者,这名妇女的房子还不具备拆迁条件,是开发商搞拆迁时“拆错了”(5月14日《大河报》)。
赔偿问题悬而未决,开发商便将住户拖出强拆,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凸显其野蛮拆迁的一面。笔者认为,气势汹汹地错拆民房,不能止于经济上的“事后补偿”。
据报道,对“拆错了”一事,区政府意见有三:一是赔礼道歉,并追究文盛公司的责任;二是安排好郭蔓一家的住宿及其他生活问题,先拿出3000元供其生活;三是鼓楼区政府在这件事上一定为郭蔓一家做主。
对于这一善后处理,笔者认为尚且满意。但让人纳闷的是,这样的拆迁怎能任由开发商自己动手呢?为何不是由有合法拆迁资质的公司来拆迁?在开发商逐利本性的驱使下,出现民房“拆错了”既是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开发商不分青红皂白强行拖人进行拆迁,这跟野蛮拆迁其实无甚区别。虽然这次“拆错了”获得了妥善的“事后补偿”,但笔者认为万万不能止于这样的“事后补偿”。
如果以“事后补偿”处理乱拆事件,必然会纵容更多开发商的嚣张气焰,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拆迁。这次“拆错了”,下一次又是“拆错了”,如此循环往复,开发商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住户的权益岂不是成了开发商随意宰割的羔羊?笔者觉得要以此为鉴,不能只“补偿”,还应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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