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赵作海杀人案”在当年的“被害人复活”回家后,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5月10日《河南商报》)
冤案已经发生,不幸中的万幸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实确定是“亡者归来”后,能够雷厉风行,立即对赵作海一案进行再审,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送达判决书,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河南高院所做的这一切,尽管是亡羊补牢,也总算是给了赵作海一些安抚和心理上的安慰。人们期盼的是赵作海能够尽快地走出厄运和噩梦,尽可能地能够回复正常人生活。
在冤屈者得以平反昭雪的同时,还要对赵作海给予国家赔偿,已成定局。当前,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对这一冤案的责任追究能否尽早尽快地实施?能否在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三单位同时认真开展?能否不仅仅是对那些刑讯逼供者追究责任,同时也对那些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领导者直接追究责任?对冤案的责任追究能否真正做到不再是“隔靴挠痒”、轻描淡写、虎头蛇尾的结束?
据报道,5月8日,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主持下,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并请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经过认真研究,最终,认定赵作海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错案还有“明显的”和“不明显的”之分吗?既然高院都这么认定了,那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也还存在着“不明显的”错案。那么,对于“不明显的”错案,公检法司应该如何对待的呢?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又是怎样对待那些“不明显的”错案呢?
原本已经“结案”过的赵作海杀人案,似乎早已经成了一个“风平浪静”的故事,然而,11年过去了,随着“死者”的“复活”却又掀起了轩然大波。复活的“死者”惊呆了村民,惊醒了公检法司,而且还将要使一些相关人员去承担责任。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刑讯逼供何时能够远离公检法?公检法何时能够真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何时能够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何时才能使正义、公正、公平真正洒向人间?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