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索赔100万多不多?

2010年05月13日 08:07   来源:武汉晚报   

  赵作海冤狱一案近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他的女儿近日称,赵准备向政府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即使是不停地工作11年,大概也很难赚到。但对于一个被冤枉而失去自由的人来说,被一帮警察刑讯逼供,被众多国家机器往牢里整,多少钱的赔偿才能弥补肉体与心灵的创伤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赵作海大概还得不到100万元的赔偿。参照佘祥林为例,他也无辜坐牢达11年计4009天,那么他得到多少赔偿呢?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计算公式是:坐牢时间x执行赔偿的上一年

  杨涛检察官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每天63.83元,所以佘祥林获赔的金额是:4009天x63.83元/天=255894.47元。不过,他还额外从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但这不能算是国家赔偿。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每日的国家赔偿金额度调整为111.99元。如果按照赵作海无辜坐牢11年计4015天算,照此他所获赔的金额为:4015x111.99元/天=449639.85元,还没有超过50万元。当然,还有人身伤害治疗费、没收财产、罚金等等,估计数额不会很大;至于精神赔偿,4月29日颁布通过的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到今年12月1日才会实施。按照现有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都不会超过5万元。所以,赵作海虽然提出了100万元的国家赔偿,但要实现,却不容易。

  除了国家赔偿,还应当再加上惩罚性赔偿,这就牵扯到赔偿必须和阳光的财政公开结合起来。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赔偿事实上是全体纳税人埋单,但要真正遏制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国家应当就这些赔偿向渎职和滥用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追偿,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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