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获释后“被旅游”的理由

2010年05月11日 08:54   来源:千龙网   邢理建

  5月9日,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赵作海蒙冤入狱11年后被无罪释放。但赵作海一整天却未出现在家乡赵楼村。家人均称不知道其去向。赵作海一整天未出现在赵楼村。赵作海叔叔赵振举说,曾接到县公安局电话,“他们说带赵作海去旅游了”。

  “被旅游”是个贬义词,表达着舆论对赵“没有直接回家”的不满。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赵获释后直接回家,他定会被正守株待兔的各路记者们所“包围”。从做新闻的角度,赵无辜获“死缓刑”,一旦“撬”开他的嘴,定可挖出赵案背后一连串“鲜为人知”的幕后新闻。

  但换个角度,赵作海在获释后立即被县里安排去“旅游”,也有足够的理由可以摆陈。赵作海11年冤狱下来,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非当事人很难真切体会。倘若舆论真正为赵作海考虑,他获释后的当务之急有三:

  先全面检查身体,然后根据体检结果作针对性的身心理疗和调节,尽可能地抹去牢狱之灾烙下的心理阴影,重新面对生活。

  协商解决国家赔偿事宜。按现行《赔偿法》相关条款计算,赵作海所获国家赔偿是十分有限的,赔偿金额一经公布,不说赵本人及亲属能否接受,舆论势必再次替赵唏嘘不已。事实上,自佘祥林案的国家赔偿案例起,现行《赔偿法》的赔偿标准已被大幅度突破,但其性质毕竟属个案突破和个别处置,有现行赔偿标准“挡”着,对赵作海作多大的赔偿比较合理,终究须慎重对待并取得赵本人的理解和认同。

  赵作海被错判时48岁,11年牢狱下来已近六旬。他获释后的晚年生活如何安排,包括倒塌老屋的修缮、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等,均须有一个合情合理的照顾性安排,具体标准如何划定,归谁出面操作落实,都须由县里张罗妥帖并得到赵本人的认可。

  抚平赵受伤的心灵,如何寻求共识尽量让赵及亲属们满意,对赵作出“被旅游”的安排,一方面可以减少安排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节外生枝,避免对纠错补偿造成干扰;另一方面,赵若出狱就回家,频频应付记者们“追根刨底”,坦率讲,未必对抚平赵的心灵伤痛有利。

  更何况,错案已经铸就,有错就纠在国内已属进步,错案追责调查也已启动。至于错案迭出背后的司法改革迟滞问题——教训汲取问题,那是另一个话题,现状非一时半会儿可以改变,只能在渐进式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迈小步来改。若非揪住赵案不放硬作理论,也许论者出于好心,但赵需要尽快过上正常的日子。

  赵最终也许会“开口”,那是他的权利。但在善后事宜全部处理妥帖后再“开口”,对其反倒比较有利。毕竟舆论同情赵只是口惠,妥善断后才叫实惠。不知笔者的一番“歪”论,各位看官是否认同。假如我是赵老家的县官,我肯定也会先对赵作如此安排。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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