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山区的沙溪大桥因没有护栏,近年来多人坠桥身亡。据悉,沙溪大桥1992年开始修建,1995年通车,两年后被鉴定为危桥。面对巨额维修资金缺口,当地政府表示很为难。在被问到村民坠亡事故时,该镇人大会主席团副主席杜福兴称,系村民自愿过桥所致。(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即使在桥头设混凝土墙警示阻拦,村民们拿钻子打洞也要过桥;遇到山洪、暴雨的时候,即使政府出动安全保卫人员守桥阻止,村民们也要冲破阻拦过桥。诚如杜副主席所说,为了阻止村民走危桥,政府不可谓不尽心,村民们确实是“自愿”过桥的,而且这种“自愿”的决心是那么的势不可挡。既然如此,如果再发生意外事故,如何怪得了别人?
可是,村民们又不是傻子,他们岂能不知道执意走危桥是一种冒险?我们知道,“自愿”与“心甘情愿”是两个意义相近、深度不同的词,前者指某种行为是出于自主的选择,后者则指这种行为不仅是自主的选择,而且对其发自内心地认同。过桥虽然是他们的“自愿”选择,可是,他们是否走得“心甘情愿”呢?显然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除了武松就是莽汉,而武松也是要喝醉了夸了海口才硬着头虎爬上井阳冈的。
所以,杜副主席说村民“自愿”过桥,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辞,不仅试图掩盖政府在村民频繁坠亡事件中的责任,也试图掩盖政府在大桥质量问题中的责任。一座花巨资修建的大桥,通车两年后即被鉴定为危桥,而且这笔巨资还是由当地收入微薄的村民集资而来,这样一个伤民害民的豆腐渣工程是如何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呢?每一个豆腐渣工程背后都会有一长串依法腐败渎职的名单,这些“蛀虫”又是哪些人呢?这些最应该为诸多村民坠亡负直接责任的人为什么可以十几年逍遥法外呢?
没有人会“自愿”成为危桥的牺牲品,他们只不过是“被自愿”,危桥对他们来说是虽不心甘情愿,但又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要生活就需要过河,而这座桥在某些时候又是过河的唯一选择。但以当地政府的经济实力,修桥存在相当大的困难。那么由村民集资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一个互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集资的建议在人代会上通不过,一方面是不少村民表示“如果修起来,老百姓集资都愿意”。这一矛盾现象,恰恰反映了村民在修桥问题上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因为有花巨额集资却修了个危桥的前车之鉴啊。
所以,看起来是个修桥的问题,其背后却还有个如何修复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其实,后者比前者更难修。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