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千人下跪”事件灼伤了舆论,跪翻了市长,但汹汹的舆论并没有让下跪的村民“站起来”。被写进法规条文的村务公开依然遮蔽着;被宪法定义成“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当地村民委员会,依然与村民隔膜甚至断裂着;村民讨要的“两个活命钱”(征地补偿款),在从近1.5亿元的拨付数字骤缩为380万村集体存款余额后,依然没有着落……村民权益几乎被完全架空、掏空,让我们反思在庄河下跪的到底是百千村民,还是整个乡村?
下跪事件发生前的海洋村,在当地媒体的报道中是一个创造了“海洋神话”的富裕村庄,是全国知名的养贝村,辽宁省的文明村、小康村,大连市的经济十强村。这样一个耀眼光鲜的外表下,却一面是“卖山卖海”没有征地补偿,另一面则是原村委会主任的家族产业颇丰,是村委会要求村民入股办贝类养殖场,“挣钱是管理层的,赔钱是集体的”。
如此比对之下,或许能够得出一个模糊影像:表象上看,海洋村一片风光,商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标签累累;而内里却是只有以村委会主任为首的极少数人踏上了小康之路,大部分村民的法定权利被架空,积蓄被掏空入股,在不断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同时,征地补偿无从谈起。局限来看,这是村民权益问题,深层来讲,这更像是一种“乡村沦陷”——从权利到财富高度集中于小集体手中,大部分村民无力、无奈地沦陷于底层。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是因“富裕”而远近闻名,但在表面的经济指标之下,海洋村村民却仍然蒙受着被“自己人”盘剥之苦,这更加剧了人们对“每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这句话的猜测与想像。从河南许昌村官为征地指使地痞轧死村民,到“杯具门”背后的征地补偿款纠纷,再到“千人下跪”事件,接二连三的乡村事件,传递出的多是带有悲怆意味的乡村气息。所以,与其说是村民下跪,莫若说是沦陷的乡村在下跪。
在舆论的漩涡之中,一个人的权益被侵犯容易纠偏,而一个群体的权益被践踏,往往是舆论力所不逮的。正如有学者指出,资源贫瘠、环境恶化、黑恶势力盛行、权钱勾结等乡村沦陷现象,虽有多种因素促成,但缺乏真正民主的、有效的、以村民共同体自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乃决定性因素。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