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事业单位中长期存在“双轨制”,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差别巨大。要实现编内编外同等待遇,依旧困难重重。这种状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有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员工数量甚至超过编制内员工,承担着主要的业务工作。(5月6日 《人民日报》)
在事业单位中大行其道的用工双轨制令几家欢喜几家愁,编制内员工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一等公民”待遇而沾沾自喜,有的甚至还认为理所当然,而编制外员工则由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而心生怨恨。应该说,这为社会公平制造了不必要的阴影,也制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近些年时常发生的“出事的都是临时工”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
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编内编外的不平等待遇是由于编制本身造成的,其理由是如果没有所谓的编制限制,所谓的正式工、临时工的称呼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也当然不会有事业单位内部“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平”之说。笔者并不否认这样的观点,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事业单位目前所盛行的双轨制难道仅仅是编制之痛吗?换句话说,所谓的编制之痛是用工双轨制的全部要义吗?
答案是否定的。众所周知,类似事业单位用工双轨制的计划经济双轨制残留还有许多,比如城乡二元户籍结构、退休金双轨制等等,这些双轨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对一部分人的优待建立在对另一部分人的刻薄之上,虽然说计划经济年代实施这种双轨制有其时代背景,但是改革开放都已经30多年了,这些双轨制仍然固我地存在,不能不说是一种体制上的悲哀。
那么,这种双轨制为什么能够苟延残喘到今天呢?以事业单位用工双轨制为例,国家对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规定可以说是大框框,是事业单位用人的根本,但是,所谓的“逢进必考”只是对事业单位进人进行了规范,防范了用人上的腐败,其内容根本就不曾涉及双轨制的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事业单位用工双轨制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政策层面,而在于人们的观念上。这里面有两条“潜规则”:第一,编制内员工的优越感不是因为工作内容的重要和工作成绩的突出而显现,而是因为他们的待遇比编制外员工明显优厚,他们的晋升机会比编制外员工更加光明,正因为这样,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前者才会想方设法排挤后者,从而使自己的优越感得以维持;第二,长期以来,在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了一种不好的现象,人与人之间并不是依照能力高低来确定岗位,而是通过赋予不同的人以不同的身份来进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编制内员工就成了端着铁饭碗的老板,而编制外员工就沦为低人一等的打工仔。
不得不承认,正是在以上两条“潜规则”的作用下,事业单位用工双轨制才得以维系,也只有寄望于既得利益者转变观念,抛弃既得利益,这种不健康的双轨制才能够得到根除。否则,事业单位双轨制将永远是编制之痛、观念之痛。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