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写入《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试行)》一经公开,立即遭到从新华时评到各地媒体评论几乎一致的“口诛笔伐”,真可谓“万炮齐轰”。这个被众多媒体和消费者称为“霸王条款”的“行规”仅仅出台5天就夭折了,万众欢呼雀跃。
对餐馆“谢绝自带酒水”问题,我不止一次表达过自己的观点,至今未变。我从来不认为多数人的意见就是绝对真理,就不容许批评和反驳。这次万炮齐轰“谢绝自带酒水”事件,应当说批评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掺和参与制定这一行规是完全正确的,非常及时的。消协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所应充当扮演的“角色”是与生产经营厂家博弈。即使消费者的一些要求不尽合情合理,消协也要屁股坐在消费者一边,通过讨论的方式达成消费者共识,而不是屁股坐在消费者的对立面,给消费者立规矩。有网民调侃消协“变质”、“变节”、“变色”,确是一语中的。只是消协的“叛变行为”并非只此一桩,也并非自今日始,我在不久前提出消费者不应只有一个消协,就是鉴于官办消协已经习惯性地不代表消费者利益,角色错位到荒唐的地步。
餐饮业是商业的一部分。“商”字很形象地说明,一桩买卖的成交,谁都不能“霸王硬上弓”,大家得商量着来,买卖双方都要公道,强买不行,强卖也不行。“谢绝自带酒水”被消费者视为商家的“霸王条款”,其实是带有很强的片面性,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凡事都要倒过来想一想。假如消费者是餐馆经营者,你是否愿意接受就餐者不在你这里买酒水而是自带酒水?外面的酒水比餐馆便宜,不用说送礼的酒水,就是消费者花钱随便到一家烟酒店、超市、商场去买,也一定便宜很多。但是,这些纯粹的烟酒经营者不给消费者提供饮酒的场地,你要喝另找地方喝去。这样,他们节省了场地租金、水电消耗、服务员等开支,所以酒水价格才能便宜。举个例子,一听可乐在街摊上卖3元,你到五星级饭店去喝一听卖到100元。你可以说贵,也可以说黑,当然可以不买,但你要求酒店降价可能办不到。100元卖不出去是他的事情,酒店倒闭也与你无关。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街头喝而不在酒店喝,但你要求酒店酒水价格要和街摊一样,或是从街摊买了就要在酒店喝,显得不太讲理。还有一个餐馆包间费或最低消费问题,多年来也一直为消费者诟病。其实,这个问题就像飞机上设头等舱、公务舱一样,你要安静、宽敞、舒适,你就要多付钱,比经济舱贵一倍,甚至两倍。你要花经济舱的钱坐头等舱,不让坐就是“霸王条款”,这大概也不能成立。再打个比方,你住宾馆开间房,自己带两张折叠床,住进4个人,你认为可行吗?各行各业都有规矩,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有的中国有、外国也有,有的外国有、中国没有。结账时收10%小费,大多数中国餐馆就没有。外国餐馆让不让自带酒水我不知道,酒吧肯定是不允许的。我们不能把所有限制消费者的规定统统斥之为“霸王条款”、“潜规则”。有些规定或许商家可以改进,有些规定消费者只能遵守。国外有些餐馆,客人衣冠不整或不穿西服,连店门都不让进。人均消费低于规定数额,根本不接待。你天天炮轰也未必能够改变这些“霸王条款”。惟一的办法大概是自己开一家餐馆,客人随便自带酒水,衣冠不整照吃不误,消费10元可以坐一天,包间费一律不收钱,我估计不出三个月就倒闭了。
餐馆谢绝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水是餐馆经营项目的一部分,他们提供场地、水电、服务等等,包括饭菜,当然要挣酒水钱。消费者可以嫌贵不喝,但你嫌贵就自己带,那就要和店家商量。我也干过自带酒水的事情,有时交点开瓶费,有时店家不允许就换一家餐馆,也有的店家为了留住客人同意我自带酒水。总之,这件事情要平心静气,前思后想,一手托两家。剃头挑子一头热是不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搞“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