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不给手术"怎么能算霸王条款
2007年11月24日 14: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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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到红网毕文章先生的评论《"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有些话不吐不快,兼与毕先生探讨。
关心热点新闻的网友如今都应该已经知道并了解了下面这条新闻: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正义网)
就此新闻,毕先生说道:医本仁术,医者父母心,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然而,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下,用"不签字,不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叫"霸王条款"。其实,法律上没有"霸王条款"这种说法,与其对应的法律概念应该叫做"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所谓"霸王条款",只是针对强势一方的凝聚了极强烈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我们不妨套用"格式合同"的定义来分析一下,手术单算不算"霸王条款"。
显然,手术单不可能经过医患双方协商来制定。毕先生的文章中也有提及,"众所周知,2002年8月,国家卫生部出台一份关于《病历书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核准了统一的带格式化性质的'手术同意书'。"那么,是否患者或其家属在这份"手术同意书"上签过字后,医院就可完全免除责任了呢?不是!很多患者甚至医院对此都存有误区,认为一旦有患者或家属签字,院方就可以不承担医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甚至可以不顾患者死活恣意而为。显而易见,这肯定是违法的。
假如医院不用签字,甚至不征求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即实行手术,或者像毕先生设想的那样,"医院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应该是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的一种认可,需要如何治疗应该由医生说了算,而不是让患者来决定是否动手术。"那会造成什么后果?可想而知,势必会有许许多多本不该手术而被医院认定要手术的事例出现。毕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手术都意味着一笔不菲的花销。众多不必要的手术,对患者及家属而言是巨大的负担,对医院来说则将是数之不竭的医患纠纷。可见,毕先生的美好设想并不可行。
就本例来说,应该讲责任不在医院,也不在制度,而在死者丈夫的愚昧。医院既不荒唐也不冷漠。死者入院时,妇产科因情况紧急,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这是冷漠的表现吗?当现场几十名医生护士严阵以待,苦等家属签字三个小时,他们的心情有多少人能理解?当患者去世后,在场有那么多人在流泪,是因为他们冷漠吗?
谁都不希望一个22岁的女子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但是,医院不能因为自己具备相关的知识与条件就可以随意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死者的丈夫也不能因为自己处于弱势一方就能越俎代庖任意胡来。而我们,同样不能为了让某一件事既合情又合理而去改变法律,进而引发更多的不合情不合理。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依据,将国家制定的"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算为"霸王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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