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胡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一定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随后,湖北省政府作出决定,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50—200元,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00元。(《楚天都市报》2010年4月29日)
在这个物价飞涨的时代,及时、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在是一件极其必要而又可喜可贺的好事,它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对民生的温暖,是落实胡总“实现体面劳动”目标的具体措施。但标准并不代表收入,要想让劳动者真正“体面”起来,关键是将标准落实,增加劳动者收入。
新劳动法曾明确规定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劳动者本应该得到尊重的很多权利没有落实,象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象拖欠工资,象拒签合同……有的甚至是困扰劳动管理多年的难题,不是无法可依,也不是无规可循,而是有法不依,有法没人依。
让劳动者“有尊严、体面”地劳动,还要给劳动者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劳动环境。不少地方存在着二元结构矛盾,存在着性别、身份歧视,这些不平等对劳动者的“体面劳动”都能构成伤害。如果不打破区域失衡,行业失衡,“体面劳动”终是一个美梦。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