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4月28日《人民日报》)
所谓“体面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应该肯定,胡锦涛总书记的“体面劳动”论与温家宝的“尊严生活”说,都是高层领导重视人权、对国民福祉的庄严承诺。
我认为体面劳动的提出是有针对性的,看看那些漂泊的农民工和“蚁族”;看看那些老百姓正常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妥善的解决却被劳教,“被精神病”并让集体下跪;看看那些“开胸验肺”、“跳楼讨薪”、“上吊维权”,我们能说劳动者体面吗?《关于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北京和广州,大约35%的家政工每天要工作10小时左右,有的家政工甚至每天工作16~17个小时,而且还要“随时待命”;在成都和广州,有28%的家政工不能享受周末。一般情况下,雇主家庭不会支付加班报酬。该调研报告还显示,北京和成都60%以上的家政工未参加任何种类的保险;未与家政服务机构或雇主签订合同的家政工所占比例,广州和成都为50%以上。可见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让劳动者“体面劳动”需要党和政府做出系统的制度性安排,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体面劳动”理念集中反映了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体面劳动”应该注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劳动者要想体面地劳动很不容易。譬如,某医药公司为了让员工“受得屈中屈,方为人上人”,让8个大学毕业生在台上互钻胯下;武汉大一女生应聘被迫脱衣量三围;重庆大二女生应聘收银员要求先脱衣。而且,数据还显示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12.57%(2005年),而美国是47.9%,甚至明显低于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工资收入差距大,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的人均工资之比在2006年已高达4.69倍,比值最大的省份已经接近6倍。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应需要政府坚持“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把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是全世界劳动者共同的愿景。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处境,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重要的是让“体面”落在实处。从长远看,让劳动者不再拿“廉价工资”,让劳动者住得上房、买得起车,还有那么一点多余钱可以带着家人出去欣赏一下“祖国的大好河山”。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