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4月27日《人民日报》)
体面,可以说是人们向往和追求的一个美好字眼。实现“体面劳动”,不仅强调了劳动的光荣,也向各级政府和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应该说,实现“体面劳动”,是让劳动者“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题中之义。不能“体面劳动”,哪有什么“尊严”可言?在当今世界,人们所从事的劳动,所奋斗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体面”及“尊严”有关。胡锦涛同志的这一希望和要求,言简意赅,暖人肺腑,是对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的新诠释,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和人文情怀。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指示,对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必须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着。古人说:“民惟邦本,本固国宁”(《尚书》)。我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们只有充分尊重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切实保障劳动平等和自由,增强他们劳动的责任感和光荣感,也才能有效地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因此,对执政者来说,必须增强“民本”意识,既要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利,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还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劳动群众的首创精神。同时,要维护他们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否则,还何谈“体面劳动”?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必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这是旧时对劳动者劳动和生活条件的真实写照。现在这种情况虽已不复存在,但一些行业、企业的劳动条件至今还很差,一些老板只想节省成本赚钱,却很少添置劳保用品,加之缺乏保护机制,致使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劳资矛盾不断,这种情况不改变,不要说实现“体面劳动”,就是生存权也会受到严重威胁。前几年,一些黑煤窑对职工的非人摧残就是明证。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劳动保护,就要舍得投入,一方面要推动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和保健用品(如肥皂、洗衣粉等)。这样,才能让他们干得轻松、干得放心、舒心。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必须尊重劳动价值,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多劳多得”,“同工同酬”,这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分配原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由于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一线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比较低,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如已连续六次给企业退休职工加薪,并要求提高在职职工的待遇等。但实事求是讲,一线劳动者的总体收入并不高,这不能不说是造成一些企业“用工荒”的一个主要原因,胡锦涛提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或不能“同工同酬”,或不能享受“同城待遇”,或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劳动权益难以维护,那么“体面劳动”也就无从谈起,至少会大打折扣。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必须营造“劳动创造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胡锦涛指出,成就任何一项伟业都离不开劳动。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必须依靠全社会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必须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如果全社会能“尊重劳动、保护劳动”,那么,无论是实现“体面劳动”,还是弘扬劳模精神,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使劳动成为一种生活必须,并不断激励人们在前进道路上不断建立新的业绩。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的政治观点。关爱群众,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这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不只是个认识和方法问题,更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个政治原则问题。各级领导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当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一重要指示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