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常委委员提醒,谨防打保密旗号为腐败提供方便。(4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政治、经济、军事安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保密法条,严格遵守保密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无可争议。然而,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前不久,湖南双牌县就有人打起了“不守保密纪律”的旗号,为虎作伥,排除异已,以致招来众多网友的“板砖”。
看来,在类似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是洞察秋毫、高度警觉的。许振超委员感慨:“现在定密太多了,动不动就是秘密。现在各地都有这种情况,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要求了解情况,结果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经常被滥用(4月28日《中国青年报》)。”以秘密为借口,使个别官员拥有的公权力,变得像自己的小裤衩一样神秘。如此见不得阳光的权力,必然酿成民众的“杯具”。
我国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两部法律并行,社会生活及政府公务工作中,哪些地方该保密,哪些地方该公开,径渭分明,规定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有的地方官员总爱把二者纠结起来,其目的无非是想混淆视听,遮住民众耳目,逃避民众监督。官场不是有句“群众知道得越多越反动”的流语吗,大抵就缘于此。
官员假借保密之名,与民众玩“捉迷藏”、“躲猫猫”的权术游戏,终归是作茧自缚,自酿苦果。前不久,此类怪相接连发生,真有点让人目不暇接,比如,河南的“茶杯门”、山西的“疫苗门”、辽宁的千名群众“下跪门”等等,背后都有神秘的权力在作怪;还有眼下的海南三亚综合执法局,更是将“保密游戏”发挥到了极致,在其办公楼门上设有密码,群众进见领导,比登天都难(4月28日《海南特区报》)。试想,这样整天躲在“密室”里的官员,他们的权力能有多少可见阳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三亚“密室门”绝不会比其它“门事件”的下场要好。
如果说政务信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那么,官员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就是最好的社会“稳定剂”。在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和官员一定会将民众丢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于民众,真正让全国民众活得更加明白、更加自信、更有尊严。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天,并不遥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