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咋会有那么大的“自信”?

2010年04月28日 10:19   来源:光明网   林伟

  吴淑楷,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3月17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面对办案人员,吴淑楷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罪行。他认为,过于自信,使自己在受贿的泥潭里越陷越深。(2010年4月27日《检察日报》)

  自信是什么?自信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人生的助力器。人,只有自信,才能自强不息,才能为自己的愿望和理想而奋斗;人,只有自信,才能在艰难的事业中保持必胜的信念,才能有勇气攀登世界高峰。

  然而,自信毕竟是一种心理状态,如果用错地方也会适得其反。这就像吴淑楷深刻反省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所说,初次收受10万元贿赂,我也曾有过忐忑不安,担心由此会影响自己的前程,但时间一久,就慢慢地淡忘了,反而认为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收钱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我知他知,自信不会出什么事。在过于自信心理的支配下,我收人钱财的胆子越来越大,到后来受贿已不是什么自信心理,而是肆无忌惮,利令智昏。因而正应验了那句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由此想来,我多次受贿,最终败露也就毫不奇怪了。

  由此可见,有自信更要有自尊。自尊自信的人知荣辱,讲自爱,能用正确的言行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做有损于自己名誉、形象的事。相反,不懂得自尊的人,往往没有羞耻感,也就做不到自爱,不道德的行为就会像决了堤的洪水,到处泛滥。

  那么,贪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自信”呢?其实,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驱使。这正如记者点评时所说的,无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案例一再证明,贪官们在实施犯罪前,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明白一旦东窗事发就得坐牢,然而还是有人以身试法。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他们过于相信自己手中的权力能摆平此事,过于相信行贿人能守口如瓶。正是在这种自信心理的支配下,吴淑楷才干了不该干的事,并最终一步步走进贪婪敛财的沼泽,一笔笔写就了对他的判决书。

  所以,“痛定思痛”, 吴淑楷终于“想”明白了,“弄”清楚了,可惜的是已经“晚过三秋”了,留给我们的只能是刻骨铭心的警示和教训。

  但令人担忧的是,时下仍有一些官员还在执迷不悟,心存这类“自信”,拈花惹草,恣意妄为。殊不知,“伸手必被捉”毕竟还不是“伸手”即“被捉”,对“伸手”者的查处往往要有一个过程。贪官可以“自信”自己,法律却不会“自信”贪官。既然是权钱交易,送钱的人如果达不到目的,自然不会轻易罢休。如此一来,“伸手”的贪官,就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那么,这必然像“雪里埋不住死孩子”一样,天长日久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总有一天会原形毕露,其最终结局不会与吴淑楷有两样。

  正因如此,老祖宗才有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告诫。所以,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什么时候都要警钟长鸣,把“自信心”放正位置,既要自信更要自尊。如此,才能干干净净、心态平和地走好人生每一步。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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