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贪官潜伏期长的难题

2010年03月30日 13:31   来源:光明网   邵道生

  在当今的反腐败斗争中,怎样破解贪官长期潜伏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所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然归根到底,则是一个如何吏治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选官用人问题。

  长期潜伏的巨贪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有本事”但“靠得住”。为什么会出现一批(而不是一小批)位高权重这样的贪官?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当初选官的时候只注意了“有本事”和“有能耐”,忽略了是不是“靠得住”。结果呢?让一批“小人”、心术不正的人、有野心的人混进了官场,这些人原本就“靠不住”,却有“小人”的钻营之道,有心术不正之人的升官之道,有野心家的弄权之术,蒙骗了一批人,因而一步步地“发达”起来。另一个原因则是我们还缺乏治官之法,结果是那些原本还算是“靠得住”的“有本事”的贪官,慢慢地蜕变,将“有本事”和“有能耐”全用在个人的功名利禄上,“靠得住”就变成了“靠不住”。

  该怎么办?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安危在号令,存亡在所任’。用人上的不良之风,影响坏,危害大。反对腐败必须坚决把住选人关,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所以在选拔任用问题上一定要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对此要把好“三关”:一是“用人关”,将“靠得住”和“有本事”的人选进来,不能让“党的同路人”混进来,很多贪官实际上是“党的同路人”,这些人吃共产党的饭,拿共产党的钱,当共产党的官,戴共产党的帽,就是不办共产党的事。要记住,“德”与“才”相比,永远是第一位的,而这恰恰是我们组织工作上的软肋。二是“制度关”,用制度来管理、监督干部,让“靠得住”的“有本事”的人永远 “靠得住”,永远“有本事”。三是“淘汰关”,将一批“靠不住”的“有本事”的人坚决而彻底地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这“三关”把好了,用人腐败就能得到遏制,领导干部队伍就会纯洁,江山就不会改变颜色,现代化也就有了保证。

  第二,不能重用那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

  当今,除了“党的同路人”坚决不能重用外,另一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的那些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亦不能重用,“苗头性问题”一般是“两面人”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走向腐败深渊往往是从“苗头性问题”开始的。什么叫“苗头性问题”?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然而却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令人深思的“社会学概念”。譬如,若一个领导干部“外号”极多又极差时;若一个领导干部的家族系统都当官、都暴富时;若一个领导干部的子女或夫人莫名其妙地出了国,在国外还有“资产”或一掷千金时;若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富朋友”、没有“穷朋友”,整天只是围着“款爷”转;若一个领导干部的周围经常有漂亮、时髦的女性出入,外出公干、考察都有靓丽女子相伴时,有的甚至“情人”、“二奶”一大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看一看长期潜伏的巨贪们有哪一个是不在这些“苗头性问题”发展起来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上级领导部门却认为这是“小节”问题,面对自己喜欢的干部,尽管存在一大堆“苗头性问题”,不仅充耳不闻、不理不睬,反而百般为其包庇、开脱,心慈手软,下不了手,结果呢?祸害无穷。所以,对这类“苗头性问题”该“诫勉谈话”时就得“诫勉谈话”,该“拿下”时就得“拿下”,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了如指掌,就能在相当程度上破解贪官长期潜伏问题。

  第三,应该重视长期潜伏着的贪官也有“保护伞”的问题。

  当今长期潜伏着的贪官不是一个二个,而是有相当一批,问题相当突出,然而有几个因为出了那么多的长期潜伏的巨贪而被“问责”的?什么原因?问题相当复杂,其中有一个就是忽略了长期潜伏着的贪官也有“保护伞”。所以现在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一个长期潜伏的巨贪被送上了审判台,有些地方就精精乐道地去大谈特谈反腐败的成绩,而忘掉了去总结这个贪官为什么能长期潜伏那么多年?将这些地方领导中在在管理干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忘得一干二净,对人民群众中存在的这个贪官什么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等严重问题或是置之不理或是装聋作哑。的确,如果将每一个长期潜伏着的巨贪都认为有“保护伞”,那是很不负责任,然而从根本上忽略巨贪们同样也有“保护伞”,同样是很不负责任的。譬如说,在当今的一些地方上的反腐败斗争中,腐败案子刚刚搬上来,有的查案查到节骨眼儿时,纪检反贪部门就会感到阻力重重,黑幕如壁,甚至达到查不下去的程度,一股巨大的无形的腐败保护势力就会袭来,如影随形,它随时随地都想将贪案拖进僵局,引向歧途……阻力来自何方?来自于官官相护的“生物链”,其中有很多都是来自于“权势部门”、“关键部门”,有的甚至是直接管理自己的“领导部门”,以致有些大案不得异地办案、异地审判……

  这样的现象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它会使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拿下现在的贪官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了,若是再去“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去拿“更大的”,恐怕不仅仅会是落下“吃力不讨好”,更严重的是会留下严重的官场“后遗症”……为此,一些地方的反腐败也就只能“点到为止”,也就只能在“热烈庆祝反腐败的伟大胜利”中吿一段落,至于民意中留下的众多的“需要穷追猛打的问题”,也就只能说声“对不起”了。

  所以,在当今现实的反腐败斗争中“长期潜伏着的贪官也有‘保护伞’”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若是得不到很好解决,不将贪官的“后台”、“保护伞”搞清楚,那么解决官场中的“用人腐败”、“人事腐败”、“吏治腐败”问题就有很大的难度,要彻底地解决官场中的清廉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

  第四,要从具体制度上根本上解决中高级以上干部的权力过大问题。

  “一把手”权力过大、过分集中一直是我执政党试图解决而又没有解决得好的问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腐败高发、频发的原因,也是那些巨贪得以长期潜伏着的重要原因。

  那些长期潜伏着的巨贪最最喜欢的是什么?就是喜欢这个自己能天马行空其他人又还敢监督的“绝对权力”。“第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这个“通病”的结果是什么?就是“谁都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在缺乏管(治)的制度保障情况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也就只能停留在地方领导人口号式层面上了。譬如,那个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就非常得意地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沈阳腐败案中慕绥新就这样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而马向东也这样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广西大贪官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当今社会流传的“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不正常状态,实在是普遍得很哪!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长期潜伏着的巨贪们所出的腐败问题也是这“‘一把手’体制”的结果。

  为此,在纪委、监委在监督领导体制上应该有所变化。同级纪委能不能监督县委书记?理论上可能,但是实际上却很难。一些县级纪委这样说:“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显然,县纪委监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对县委书纪的监督目前来说也是个空当”,“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县委书记,确实难度太大,难以监督”,“说实在的,一个副职要是敢于同县委书记持不同意见,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所以,在“第一把手”过于强大的今天,应该强调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逐步地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弱化”被异化了的“第一把手”对本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的“监控权”。

  为此,在群众能不能监督中高级以上干部的问题上应该有所突破。如今,体制内的一些部门(如纪委、监委)反腐败劲头挺大,却存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搞运动的痕迹来:我指向哪里你们就打到那里,我没动的、碰的,你们亦不准动、不准碰,有点像;而处于体制外的广大群众则处于“想干又无事干”、“想使劲又使不上劲”的状态,不知从哪儿监督,反腐败渠道不通顺,又哪来这股劲?所以,应该尽快改变这种只重视体制内的监督而不太重视体制外的监督。

  为此,要从具体制度的设计上根本上解决中高级以上干部的权力过大问题。为此,权力要优化、要分散,不仅要大力改变传统的“你办事,我放心”的人治式选官模式,要废除“第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更要避免“人权、财权和物权”都集中于“第一把手”一个人的身上,一定要注意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上,实行“三重一大”(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大额金额)的集体讨论制度,并且正职应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不能在会前定调,而应该实行集体研究的“末位表态”,即让副职先发表意见,正职最后发言。选官要回避。“一把手”私下串通、预先定调的“暗箱操作”,要透明、公开、平等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一身正气的德才兼备者去任“第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不得口头推荐,不得私下打招呼,对那些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或者徇情枉法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一定要改变一些单位的要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现象的出现,要渐渐形成“第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要迅速改变当今“第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若不这样就很难改变“第一把手”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现象。

  第五,应该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将监督力度更大一点,更要开放一点,更大胆一点。

  如今在一些地方,一旦出现长期潜伏着的巨贪,马上是铺天盖地的揭露和批判,这当然是必要的,然而在没有出事以前呢?尽管劣迹斑斑路人皆知,然而仍是“莺歌燕舞”,仍是“一片大好形势”……什么原因?就是当今一些地方主流媒体普遍患上了“监督缺失症”。有不少地方媒体似乎类似于“远程战略导弹部队”,对几千公里以外的目标非常感兴趣,不仅瞄得准,战斗力也很强,威慑力、杀伤力都很强……而对近的呢?对发生在省内市内的呢?就瞎了火了,就“兔子不吃窝边草”,他们执行的是“四避原则”:即“避近就远”、“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大就小”。这些媒体并没有忘掉媒体的监督功能,但是,监督起来一般都将监督的矛头对准远方,这个市的对准另一个市的,这个省的对准另一个省的,有时也会对本地发生的问题监督一下,但却是很有选择性的:专选那些自己能“吃得住”的,没有后台的,没有背景的,权小势小的,财小气不粗的,监督后不会给自己造成麻烦的,也不可能留下什么“后遗症”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要认真研究、落实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跳出政权交替周期率”的一段话,毛泽东提出了以下三个观点:一是“民主新路”能不能使中共“跳出周期率”;二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三是“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时光已经过去了65年,然而我们的舆论监督在“民主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和“只有人人起来负责”仍不能长足地向前发展,在一些地方的舆论监督与时代的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的要求相差可不是一点点……对此,我倒是在舆论监督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网络监督”发展得要比一些地方的舆论监督快得多、好得多。尽管当今的“网络监督”还有不尽人意之处,然而它在“落实”毛泽东提出的“民主新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和“只有人人起来负责”这个舆论监督“三要素”上却是可歌可贺的。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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