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筹建“贪官博物馆”,评选百年百名贪官。为贪官建个博物馆怎么样?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表示:“国内各地各级纪委都在办贪官展览,但还没有一个博物馆,建贪官博物馆很有必有。”“以后只要有拍卖贪官赃物的机会,我一定会去买来,放在贪官博物馆中供公众参观,警醒大家。”(3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对民间筹建“贪官博物馆”的想法,我原则上是赞同的。但同时我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的大国,做什么事情都不能脱离中国国情,筹建“贪官博物馆”当然也不例外。下面,请允许我代表部分明白真相的群众纠正“贪官博物馆”的几个常识性错误:
其一,“贪官”的提法不妥。我越来越感到,“贪官”其实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正如字典中对“妓女”的解释:旧社会里被迫以卖淫为生的女人。——我们现在是新社会,咋可能还会有妓女呢?即使有几个,也不能叫妓女,也应该美其名曰“小姐”或者“性工作者”才是嘛。同理,我们现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咋可能还会有贪官呢?即使有几个,也不能叫贪官。那么叫什么好呢?突然想起某经济学大师的理论来,他老人家认为,中国的穷人不应叫“穷人”而应该称为“待富者”。他的理由是:“改革还没有完呢,并不是说改革到现在为止了……现在还在市场经济中,他今天没有富,只要有更多的机会,机会的均等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大家对在改革中受益要有正确的理解。”于是我豁然开朗:中国的贪官不应叫贪官,而应该叫“待清者”。他今天没有“清”,并不是说他永远要贪下去了,只要有党和国家的谆谆教导,只要有更多的机会,他早晚是要“清”的。所以,我们大家对此要有正确的理解,要用发展的眼光看人,要相信历史的潮流。
其二,“博物馆”的提法非常不妥。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很显然,贪官是“人”而不是“物”,怎么能叫博“物”馆呢?并且,贪官都曾经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犯过一点错误就开除他们的“人籍”,未免过于严苛了,也不和谐。那么,叫“博人馆”行不行呢?也不行,其谐音是“剥人馆”,太吓人,容易让老百姓想歪。那么叫啥合适呢?窃以为还是叫“俱乐部”比较好。贪官们平时都很忙,现在终于有机会聚首了,大家在一起抽抽九五至尊招待烟、喝喝茅台节约酒,交流一下发包工程或写“日”记的经验、谈谈子女在国外的幸福生活,谈笑风声、其乐融融,兴到浓时可不就“俱乐”了呗。
对民间筹建“贪官博物馆”的想法,我原则上是赞同的。但我郑重建议,一定要将“贪官博物馆”更名为“待清者俱乐部”,以体现时代的特色。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