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面对神圣的天平,曾经在江苏省南通市新开镇叱咤风云的党委书记陆新兵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我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各级领导对我的信任,辜负了新开三万多人民对我的殷切期望,辜负了我的妻子在生活上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辜负了我的儿子对我的尊重和信赖,我对不起他们。痛定思痛,教训深刻,我后悔莫及。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重新做人,用劳动的汗水洗涤人生的污垢,做一个对社会有利的人。”(据4月22日中国江苏网报道)
贪官的忏悔,我们不少见;贪官的悔恨之泪,我们不少见。让我们屡见不鲜的一种现象就是:当手掌大权、春风得意的时候,某些官员基本没有廉洁从政的意识,基本没有“愧对”的感受,更没有对权力自始至终的保持敬畏——正因为“忘形”,因为迷失了执政宗旨与基本的官德,所以,当他们从权力的顶峰跌落到“阶下囚”之时,彻底的失去了权力的“光环”,有了时间开始反省自己的罪过,就知道什么叫做“悔恨”、什么叫做“愧对”了。
曾经在江苏省南通市新开镇叱咤风云的党委书记陆新兵落马之后,一共用了五个“辜负”来忏悔自己的罪过。这一连串的“辜负”虽然说得很“普通”,甚至可以说,这一连串的“辜负”还是没有逃出贪官忏悔的“俗套”,还是难以让人有“新鲜感”——但是,我们如果真的设身置地的换个身份来想想,作为“阶下囚”的官员,他们所说的“辜负”难道还不足以警醒我们吗?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再不注意提高自身修养,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那些,下一次,又该到谁“痛心疾首”的来忏悔,来表达“辜负”之悔?
“经合议庭评议,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陆新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退缴的赃款5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审判长掷地有声宣判把陆新兵拉回了现实——这就是贪官的现实下场,所有的“贪”,随着反腐倡廉的强力开展及公平正义的伸张,到头来都被“算了账”,都成了一场空。笔者认为,又一个贪官,又一次贪官的忏悔,足应警醒我们了!
“门如市,心如水,一尘不染;提得起,放得下,百事敢为”(明·谈迁《枣林杂俎圣集》)。古人之言,发人深省。确实,当权力在手,门庭若市的时候,领导干部必须清醒的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努力保持一尘不染、一身正气的风格,才能让清正廉洁的作风得以更坚决的巩固、坚持,才能让从政行为彰显光明磊落、开拓创新的精神,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大有作为,在政绩上做到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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