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15岁的女生雷梦佳,与班上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决定是让雷梦佳留下学习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结果,大部分同学投票将雷梦佳赶出学校。之后,雷梦佳在学校附近投渠自尽。(4月26日《东方今报》)
据说现在中小学校都很时髦“自主管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让他们对班级乃至学校事务有更大更多的话语权。雷梦佳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无疑很好跟上了这个时髦,让同学投票决定犯错误的雷梦佳的去留——够“自主管理”,够民主了吧?
遗憾的是,种下龙种结出跳蚤,雷梦佳却以自杀身亡给热衷“自主管理”的教育者一句耳光。这些人要觉得委屈了:难道我们赋予学生更多“自主管理”权,也错了吗?
“自主管理”本身没有错,相较于之前体罚学生的种种粗暴措施,可谓教育理念上的一大进步。但问题是,“自主管理”不等于“放羊”,可以全然不顾教书育人者应该履行的职责。
与其说雷梦佳死于全班同学集体投票“放逐”,不如说死于班主任的失职——以“自主管理”为挡箭牌,将班主任应该有的教导犯错误学生的职能全部转移给同学,让大多数同学决定某一个同学的“生死”,这是不是很滑稽?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还要老师干什么,还要学校和教育法干什么?
雷梦佳之死,以极端的悲痛方式,让我们看到不少教育者理念和实践陷入了一个堪忧的误区:少管、不管就是“人性化”,就是尊重学生自主性。殊不知,这样的“自主管理”和体罚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法律和道义所规定的教育者职能出现不应该有的偏差与沉沦。
但愿雷梦佳之死能警醒教育者,回归常识,重新正视“教书育人”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