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农民潘学亮,全家户口被漏报13年,为补办户口,村里开了20余次证明,当地派出所一直说没用。(据《大河报》4月22日)
派出所要潘学亮到计生办拿来儿子的出生原始证明,并拿来夫妻俩的结婚证明……然后他才能到县公安局汇报研究此事,看户口能否给补办下来。这一切说得多么有秩序有法制意识。然而,于农村实际,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有人结婚没领证,生子没有准生证,偏偏又被“漏报”,若按“死规则”,岂不是要永远当“黑户”?
现实中,人的身份往往无法自我证明,其极端之处就很荒谬了。广州曾有一名75岁的老太太要领社保金,被要求去办“未亡证明”,结果顶着烈日跑了五个部门,说起来真是令人唏嘘!
或许,办事人员所要求的,都是有章可循的,可以搬出文件的,似乎是没有过错,或者这种过错可以借故推卸的。但这种冷漠的心,正是“平庸的恶”,在日常中并不少见,实为官僚主义的变种。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