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7日中午,一名身着警服的交警在友谊南路晴川桥下桥处一栋楼房的4楼,偷拍交通违法,被司机和记者逮个正着。面对记者采访,该交警辩解说:“躲着执法也是执法,屋内拍摄是因为外面太阳晒人”。(4月18日《楚天都市报》)
虽然这一天武汉的天气是阴天,太阳隐在云端不想搭理人,使交警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但是“害怕太阳”之说,却仍然因为具备某种隐喻意义而看起来更像是“实话实说”了。
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原则。不过,交警躲着执法的问题却一直未能有效解决,说其中某些人的执法是“害怕阳光”,似乎也不算是怎么冤枉他们。像上述交警一样藏身街道旁边的楼房,像搞地下活动一般害怕执法,似乎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也许不少交警奉行的是处罚至上的原则,客观上也是为了让驾驶车辆的人们知道,执法的眼睛无处不在,因此不论置身何处,总得以守法依规为上。但是执法而刻意躲避被执法对象,多少也与“钓鱼执法”一样,难脱施设“执法陷阱”之嫌疑。况且那位交警本人所驾驶的车辆,既无“警车执法”之类的标识,又公然停放在禁止停车的机动车道上,而且停在他自己正在躲着拍摄违章的路段,又与“钓鱼”何异呢?要鱼儿上钩,罚款落袋,自然是怕“阳光”坏事。
任何执法行为都应该是很阳光的“行当”,即便经济处罚是必要的,那么还是有请执法人员走到阳光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