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园内有一座开创历史的建筑——生命阳光馆,吸引着全球眼光。我从媒体上了解到,该馆将充分诠释“消除歧视、摆脱贫穷,关爱生命、共享阳光”的主题和“城市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的理念。最特殊的是,该馆正在招录的志愿者,主体将是残疾人。残疾人志愿者的工作,包括接待引导、中英文参观讲解、手语翻译、导盲犬训导以及钢琴演奏、体育表演等。难怪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来贺信:“该馆开启了世博会近160年的历史先河,具有重大意义。”
重大意义何在?就在消除歧视、共享阳光。进一步探究“阳光”的涵义,则不仅在于为残疾人保障生活、提供福利,更在于维护权利,参与创造。我国近年携手各国共同制定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明,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都是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主体。
看,在祖国大地上,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残疾精英的身影。从以往的肢残者数学家华罗庚、盲人历史学家陈寅恪,和领导开发大庆油田的独臂将军余秋里,到前年一批打破残奥会世界纪录的健将,到今年一批参与世博会的残疾志愿者……我们分明看到,他们已然成为物质、精神、政治和社会四个文明建设的一支劲旅。
从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可以检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尤其体现为社会如何赋予并保障残疾人享有跟健全人同样的权利。可惜,时至今日少数地方仍有闻之心酸的事情呵:一对男女青年参加财会人员招聘,名列前茅,却榜上无名。原因是嫌弃姑娘一只眼睛幼时烫坏,而小伙生来就是兔唇。——这算哪家的王法哟?任意设置标准,抓住人家一些不相干的生理缺陷不放,大有歧视之嫌。按照某些人的“标准”,也许,从28岁起就是“一只眼”的欧拉便没有资格从事数学研究;“半聋子”爱迪生便无由当学徒尔后成为“发明大王”;因天花而麻脸的天文学家刻卜勒只配投闲置散!——排斥残疾人,如果说在过往时代是人格偏见,有失道德,那么在今天实属权利侵犯,有违法律。
须知这种平等权利,与生俱来,不可让渡,不容剥夺。须知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50余部法规凸显“权利为本”。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我们站在新的高度来看待保护残疾人。在理念上,切忌将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视作“恩赐”,认作什么机构对残疾人的特别“照顾”——因为获取这些帮助本是残疾人法定的权利。
全社会都有责任帮助残疾人获取平等参与生活的权利。上海市残联副主席、世博会生命阳光馆馆长曹子平热情欢迎残疾人志愿者,表示届时参与的残疾人志愿者将达到50人。世博局园区志愿者部也对生命阳光馆的志愿者工作给予支持。他们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与优化,以促成更多的残疾人士有机会参与世博会志愿服务。种种举措,都彰显着“消除歧视,共享阳光”的主题。
愿这人文的阳光熠熠闪射,照耀社会的方方面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