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也要阳光

2010年03月18日 09:12   来源:浙江日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日前做客人民网表示,老百姓不满意有些官员财产并不是很多,但是子女财产非常多;而官员申报财产时,项目也比较少,“实际上就是工资,最多就是在外面的讲课费,别的就没有了”,“灰色收入”也无法体现。他的这番话,其实提出了一个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即官员财产应如何公示。

  近年来,官员财产公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新疆阿勒泰,我省平湖、慈溪等地,也相继进行官员财产公示的尝试,对此舆论也各有评论。

  对官员财产公示的讨论,目前在整体上,不是停留在“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哪些官员需要公示、公示什么内容、财产变动需不需要解释理由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按常规思维来判断,一旦决定“要”的话,具体措施的出台不会离决定日期很长时间,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将迅速显现。

  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仅仅只是申报“实际上就是工资,最多就是在外面的讲课费,别的就没有了”,那就等于实际上没有申报,更不用提解决“子女财产非常多”的问题了。

  官员财产公示,关键在于制订、实施和执行制度。如果其中没有规定哪些官员一定需要公示、公示什么内容、财产变动需不需要解释理由等技术层面的规定,如果没有不实申报、拒不申报等方面强有力的处罚办法,如果没有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相配合,就会出现“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好的制度也会变味,成为“走形式”、“走过场”,就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阳光法案”。人们希望,一旦决定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哪些官员需要公示、公示什么内容、财产变动需不需要解释理由等技术层面的规定,也要在“阳光”下被讨论、被制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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