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潇湘晨报》4月8日)
三次审理,三次败诉,开发商“情绪激动”,很正常,完全可以理解。面对开发商的情绪激动,法院本应淡定,本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开发商冷静下来,接受终审结果,学会尊重他人物权。但现在法院却跟着开发商情绪激动了,竟然无视我国的法律法规,再次立案进行第四次审理。于是,我忍不住想问:如果法院第四次审理依然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判决,开发商情绪一次比一次激动,法院是不是要进行第五次立案和审理,并如此一直立案审理下去?
换一个角度想,开发商情绪激动,难道作为被告的房管局和房主情绪就不激动吗?“我的合法房产,为什么要被这样没完没了的折腾?”你看,房主已经不是情绪激动了,如果这样继续折腾下去,房主恐怕要歇斯底里了,恐怕要疯掉了,恐怕最后要绝望跳楼自杀了。疯掉其实也不可怕,跳楼自杀也不可怕,因为这毕竟社会危害性不大,引起舆论围攻的可能也不大。怕就怕房主心理畸形之后,情绪一激动,以无辜群众为报复对象,制造出骇人听闻的凶杀惨案。那个时候,法院可就后悔莫及了啊。
最近流行一个词语,叫做“纠结”,意思大概是形容烦恼郁闷地难以理出头绪,从而不断恶性循环。最近的几个新闻事件中,法律的代表者总是选择性地“情绪激动”:网民上网发了监督官员的帖子,公安部门情绪激动地跨省追捕;农民用乡长的茶杯喝了一口水,公安部门情绪激动地拘留了农民;村妇被书记骂“母老虎”还了一下嘴,公安部门情绪激动地拘留了村妇;良民跪地向官人喊了一声“冤”,结果也被公安部门情绪激动地拘留了……这些,确实让我也陷入了一种“纠结”的境况。温总理不是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吗,靠什么来实现公平正义啊,当法律不张,法院习惯性地情绪激动之后,公平正义还可以期盼吗?
法院只是一个机构,其实是不会情绪激动的,真正情绪激动的是人。我想法官胆子再大,也不敢公然违背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那么,一定是法院的领导有授意或者暗示。法院的领导为什么怕开发商情绪激动,而不怕房主情绪激动呢?开发商和房主一比较,答案就有了,区别之一是开发商比房主有钱,区别之二是开发商比房主有更多的社会权力关系。那么,难道法院是因为权力和金钱而情绪激动?不敢回答也不敢想象。
最后,我想到了李湘以前拍的一部电影,名字叫《十全九美》,其中印象比较深刻的台词,除了南宫燕大小姐的那句“蹦噔你个蹦噔”,就要数乌卡卡的“淡定、淡定”。在读文章开头这篇新闻的时候,我嘴里一边忍不住是“蹦噔你个蹦噔”,但同时也不断提醒自己“淡定、淡定”,千万莫“情绪激动”,深怕我的情绪激动,导致法律的代表者、执行者,或者维护者,一不小心选择性地“情绪激动”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