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情绪激动” 人和人差距真大

2010年04月09日 07:07   来源:扬子晚报   周明华
    一起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案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后,平顶山法院再次立案要四审,理由是“开发商情绪激动”(4月8日《潇湘晨报》)。

    报道中,虽然没有细说这家开发商在庭上情绪因什么原因激动,他们激动的程度怎样,法官在庭上面对激动是如何处置的等进行细说,但从字里行间里,我们能够清晰地读得出一些有权、有钱、有势的机构身上的那种惯有的牛气与戾气。这再一次生动而形象地说明了,情绪激动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和发出这个动作的主体的身份和地位有不小的关系。

    商丘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到乡政府动了一下乡长的茶杯,被情绪激动的乡长当场斥骂,这名老人也忍不住情绪激动了一下,结果被乡长当场叫来派出所的警察一拘了事;新郑市辛店一名镇党委副书记骂一名村妇是“母老虎”,村妇听罢此恶语,情绪难免也激动起来,当即回骂过去,结果也被拘留……

    百姓的情绪激动,可能被一次又一次地忽略,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开发商的情绪激动却及时得到人性化照顾,让法律都为之感到压力。从平顶山这场司法闹剧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开发商的情绪激动所带来的违法之举,而是法律的公正、威严、公平有些情绪失控了。这理当引发相关部门的应有反思和高度警觉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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