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4月8日《潇湘晨报》)
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竟被法院审了个稀烂,怎不让人“情绪激动”?事实上,不仅开发商“情绪激动”,业主程民申“情绪激动”,记者“情绪激动”,网民同样也是“情绪激动”——事件曝光后,网上叫骂之声不绝于耳。
程民申2002年买房,2004年办房产证,2006年开发商就要收回房子。人家支付了房款,手续齐全,开发商要收回房子,不仅是拿购房合同当儿戏,简直就是强取豪夺。吊诡的是,这么一起在人们眼里荒唐可笑的案件,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不仅是予以受理,而且判决被告平顶山房管局收回程民申的房产证。更为吊诡的是,在房管局和程民申上诉之后,平顶山市中院还维持原判。直到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平顶山市中院才裁定程民申的房产证合法有效,不予以收回。这一折腾,已是两年。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平顶山市房管局在此事中,也站在了业主一边——“我们也觉得这事情很离谱,当时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手续都是齐全的。开发商没有理由要收回房子。”为了开发商的无理要求,竟不惜开罪市级政府部门,真不知道法院中了哪门子邪?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再次立案,第四次审理,无疑是公然违法。
程序正义未必必然导致实体正义,但若无程序正义,就肯定没有司法公正。这已是司法界与专家学者们的共识。不讲程序,随意立案与审判,只会让法律疲软。法律不坚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使公众失去法律的信仰。法官随意审判,司法没有公正,让人能不激动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