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表现在决策机关,涉及这一环节的是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造成既成事实后才讲结果透明,那不是真透明。
今年1月,寻找“新农村建设”科研实验基地的四川省委党校老师及负责推广政务公开的巴中区组织部官员,在巴中区白庙乡的接待酒宴上,询问乡党委书记张映上,敢不敢公开乡财务收支,张书记当场拍板“敢”,这一承诺让白庙乡政府不出2个月时间就成就了“全国第一个全裸政府”之名,全区兴起学“白庙”的热潮。(3月22日《京华时报》)
至少我们可以厘清白庙乡制度变革的三个“诱因”主体:得到科研经费支持的学者,身负政策推广之责的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拥有较大范围决定权的乡领导。三个“诱因”主体的“目标函数”尽管有“阳光政务”的交集,但也可能不全一致:一个是偏于完成科研项目;一个偏于要向上级交代,急着抓个典型;另一个则可能缘于做个顺水人情的酒桌文化意识。这样判断,是基于他们之前并没有详细论证和乡人大主导的政改方案的事实,乡政府率先把乡财政收支明细“公开”在几乎没有浏览量的自制网页上,违反了“公开”行为心理学中的“就近原则”,舍掉乡民可以容易看到的公示栏,而去追求乡民根本无力和无法知晓的网络公示,而且在此期间也无证据证明他们积极推动这种公示活动,因此被称为是变了方式的隐藏,并不为过。
而最终数据被人传至社会浏览量相当大的“天涯”社区网站上,并迅速成为新闻热点,则是一次“意外”。因“意外”被关注,就及时调整行为幅度,适时建立公示栏,适时清理“问题开支项目”,则是白庙乡在大势的引导下被动的改良行为,虽是可赞誉之举动,但还是不足以认为是可以持久并正常化的财政公开方式。
一个真正的“裸体政府”,应该建立在真实的“透明性”上。管理学上有种理论叫“裸身而治”,讲的就是“行政自觉”基础上的透明行政的价值,而透明行政绝不是公开预算收支明细那么简单。透明表现在决策机关,涉及这一环节的是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这一重要环节上缺少透明,造成既成事实后才讲结果透明,那不是真透明。显然,白庙乡政府缺少了某些重要环节,把这一政改工程冠之以“拍脑袋工程”并不为过,与上世纪七十年代小岗村18位村民按手印自觉“政改”相比,白庙乡更有做秀的气派。
另一方面,透明行政形成“鱼缸效应”,但透明行政要行得通走得稳,还要取决于一种行政创新基本规律,即“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白庙乡面对乡财政权被上级政府收回的现实环境下,以及各项工作还得依赖与上级部门“搞好关系”的现实条件下,制度创新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和无法预期的,所以,每一个论及白庙乡“政改”的人,都不约而同问起这类学者主导型的“政改”会不会“人走政息”,是有道理的。行政环境不配套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很难在下级政府中得到有力推行。
老子《道德经》上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为公开而公开,不是一项完全意义上的“良政”,我们不可以仅凭能做到如此公开程度的乡政府并不多为由,理智被情感所俘获,而放弃应有的理性批评,尤其是在乡县政府出台各式行政创新的今天。“裸体政府”中暴露出的“伪命题”,需要我们从更高层次来思考。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