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由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来实现的。唯有实现公平正义,人民的尊严才有了牢固根基。
温总理在“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句话旋即成为不少报刊的头条标题,赢得许多人发自内心的认同。
有人也许并未意识到,这句话不仅是在强调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还有着极其丰富的现实意义。当温总理道出这番话,他也是在陈述一整套的解决思路和方案。换言之,这句话实际上是由一揽子的制度安排来支撑和证明的。
何为公平正义?我理解,严格来讲指的是“公平的正义”。在这方面,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有着极其深刻的论述。概括而论,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包括两大原则,一是自由权优先,二是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即差别原则。意思是说,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自由权,而面对由于天赋、出身等方面差别所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则应当对弱者进行补充或补偿(也可称作亲贫制度),这样的社会方才符合公平的正义原则。
固然受到其他学者(如诺齐克)的质疑和挑战,但总的来讲,罗尔斯的理论可谓对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一个基本描述,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社会健全、可持续发展的普遍共识。毋庸讳言,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引下,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诸领域的制度安排都应与之相适应,或者朝着这个方向调整和迈进。
温总理不仅发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感慨,接下来又说:“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从他的这番表述至少可以看出,在现实社会中,公平正义并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理论,当然更不是一句漂亮口号,它是由看得见摸得着的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和实际运作来实现的。
具体而言,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方面,怎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呢?于政治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无外乎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权以及平等参与权。就拿刚刚表决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来说,取消4:1的城乡代表比例,实行“同票同权”,其作用就在于推动和落实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从做大“蛋糕”到分好“蛋糕”的思维转变,也表明国家将从经济政策和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上采取措施,使之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此外,“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句话,也应从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等角度来全面解读,否则就会失之片面。唯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尊严才有了牢固根基。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有了公平正义的理念统领,又有着相关的制度安排,一个具备公平正义特征的社会就会自动实现。事实上,从理念认知到制度设计再到达成目标,无论哪一个阶段,都可能要为之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有时候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奋斗。所以,不妨把温总理这番感慨看作一个经验总结和共识表达。这一点,我们从中国近代历史的演变,以及三十多年来的市场经济改革的历程,都能够获得深刻的认识。
这反过来也说明,在理念上达成共识后,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共同行动来推动和实现共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