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中外记者。虽然,这样的会见已经成为每年“两会”的例行议程,但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中国总理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究竟给出怎样的解答,仍然是吸引全世界关注的悬念。
在昨天的会见中,温家宝总理的那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无疑会作为最重要的“警句”,而被众多媒体所传播和热议;这句话所传达出的人道关怀,也会像阳光一样,给渴望公平正义的人们以温暖。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奇迹有目共睹,但与之相伴而生的吏治腐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及由此衍生或互为因果的司法、教育等领域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也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沉疴。如果这种趋势不能被有效扭转,而是任其发展、恶化,以致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即如温家宝总理所称“还占大多数”的弱势群体,无缘分享进一步改革的成果,却在持续加大的不公平分配中,进一步成为相对被剥夺者,同时又因司法不公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改革就将失去基本的道义基础和民意基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诺的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的生活,也就变得不可指望。
纵观中国改革进程,始终受到两个相互关联的力量所推动,其一是发展经济、实现富裕的本能欲望。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一经启动便势如破竹,社会总财富在并不太长的30多年里,呈几何倍数增长,其根本的动力,就是这种追逐、创造财富的普遍欲望;其二则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让每个人都生活得幸福和尊严的社会目标。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称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不言自明的递进逻辑,是要实现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的社会目标。
在这两种力量中,前者本能而强旺,只要外在的约束稍有松动,它就会找到所有可能的缝隙而疯狂生长,并自我创制出有利于进一步生长的环境和规则;后一种力量则基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基于人道、公平、正义的普世理念,并有赖于先进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强力保障。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所称:“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任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学说和经济制度,都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政治制度,与之相互促进并相互制衡,才能有效规束资本的逐利天性,使其不致脱出实现社会公正的正义之轨。
显然,虽然有关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幸福、尊严的论述,相对集中地出现在今年“两会”的核心议题之中,以致成为舆论一致关注的热点,但对于上述议题的关注和解决,却已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成为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焦点和政府工作的重点。
如果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成就,已经越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初期阶段,进而初步实现了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值和积累,那么下一步的改革目标,必然也必须转向经济“蛋糕”的公平分配,和对社会正义的制度化保障。如果说,改革初期的经济发展,更多顺应和解放了人们追逐经济利益的本能,那么下一步的改革,则必然更多地要与“一部分人”维护其既得利益的本能,做艰难的博弈。这样的博弈,注定要比经济制度改革更为艰难和复杂。
近年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取消农业税,加快医疗和教育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探索试验,和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其核心取向都是促进经济上的公平分配,和政治上的公平正义。而围绕着这些政策、制度的出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博弈、抵制已经出现,围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可视为有形的博弈;而医疗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虽然没有遇到太多争论,但其实际推动中遇到的无形阻力,也足见其背后既得利益集团与公众利益之间的角力。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毫不讳言“今后几年,道路依然不平坦,甚至充满荆棘”的现实。而这些“荆棘”中,既有经济发展可能遇到的瓶颈,也必然包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可能遇到的阻力。只有披荆斩棘,才能实现让正义的阳光照遍中国每一个角落的伟大目标。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