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指出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落实,“裸官”成了反腐监管的重点。(2月23日《京华时报》)
虽然只是文件中短短的一句话,但已经被人们寄予厚望,大家普遍认为,这是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的一个明确信号。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妻儿已移居国(境)外,财产也转移到国(境)外,只身留在国内的官员。近年来国内“裸官”频现,大量非法财产被他们转移到国(境)外,即便自己东窗事发,国家追回这些非法财产也有相当难度。“裸官”们“捞一票自己也出国”的心态,成为贪腐的催化剂。
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经有专门针对“裸官”的管理办法出台,比如深圳就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还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要点》中也提到,要总结推广一些地区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想必深圳等地的试水经验,也在全国性监管办法的考虑之中。
既然要总结经验,当然不能光看好的一面,深圳等地在监管“裸官”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也应是国家借鉴的经验。这其中的焦点,当是“裸官”信息公开方面遭遇的障碍。
由于深圳等地的试水没有什么后续消息,我们暂时无法知道监管“裸官”的新政遇到了哪些难题。但从既往经验可以肯定,那些“裸官”必定会使出浑身解数抵触监管新政。国家层面监管办法要总结深圳等地的成功经验,更重要的是发现信息公开方面遭遇的障碍,从而在制定监管办法时最大限度地压缩“裸官”们软抵抗的空间。
《要点》中提到,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面,不管多么神通广大的“裸官”,他们最怕的终究是信息公开。《要点》提到要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官员信息公开应是其中的关键点,而官员信息能否最大限度向民众公开,更是关键之关键。民众如果能清清楚楚地知道谁是“裸官”,那种无处不在的监督,必将是监管机构最有力的帮手。
监管民众关注度高的“裸官”,应该是积累经验、寻求社会监督的一个最佳突破点。国家层面“裸官”监管办法能否最大限度公开官员信息,让内部监督与民众监督有机结合,是一个值得期待的看点。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