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月23日《羊城晚报》)
提到“裸官”,不能不提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滞外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在此二人“犯事”之前,社会上早就不乏他们腐败的“谣传”,却并未触发反腐部门积极调查的“敏点”。如果反腐部门本着不放过一个疑点的高压态势,逐一顺藤摸瓜、刨根究底,到底还有谁敢以“裸官”方式炫富呢?
再深究下去还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裸官”的财富积累离不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这些交易之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平安无事,有腐败分子以权压人因素,更因为权力屡屡刻意伪装,躲避监督视线。当权力运行于失去阳光普照的暗角,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又怎能保证时时处处高风亮节?
毫无疑问,监管“裸官”无疑是必要的。但若只盯住这些腐败终端,至多只是对那些木已成舟的腐败行为再虚设一道消费禁区。同理,监管“裸官”,虽然客观上可能方便打击腐败现象,但对那些不易受监督的权力而言,此一时的禁令,并不能对彼一时的贪欲形成太大的反促作用,或者讲,只是促使他们稍费心思,顺便挖掘一条新的腐败通道。
“裸官”权钱腐败玩的是掩人耳目,这也意味着,若要使权力行使在廉洁轨道上,不能仅寄望于连篇累牍的教育,更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剥离那些附加于权力上的种种利益因素,让权力在法律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约束的框架下阳光“裸行”。比如,千呼万唤的财产申报机制正是促使权力“裸行”的有效对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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