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妻儿和财产移居国(境)外,自己留在国内的官员。需要厘清的是,“裸官”不等于贪官,只是因为“裸官”的妻儿和财产已移居国(境)外,其成为贪官甚至外逃的可能性较一般官员要高。商务部曾有资料表明,“我国约有4000余名贪官外逃,卷走国家资产约500亿美元”,盯住“裸官”,不仅迫在眉睫,更是事关重大。
实际上,各地针对“裸官”的监管也曾出台过一些措施,如深圳曾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正职,广东曾要求省管干部任前要报告家属情况,等等。尽管政府加强对“裸官”的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贪官贪污腐败乃至携款外逃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诸如杨湘洪、杨秀珠、余振东等贪官仍前仆后继地外逃并一去不返的事实,是我们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对官员的监督要做到真正全面、有效,始终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事实上,在许多贪官外逃事例中,常常发生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帮助其外逃的情况。这也说明,监督“裸官”,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老百姓的事,何妨把“裸官”名单公布,让广大老百姓和政府一道,成为“裸官”的监管者和防止贪官外逃的守护神。
其实,要实现这一点,简单之处在于,只要把官员的亲属和财产相关情况,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众不仅可以知道哪位官员是“裸官”,还能知道官员和亲属及财产的情况,如果有公众或网友发现公示的情况与现实不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难点在于,这种公示亲属和财产的“阳光法案”,由于种种阻力,虽然在一些地方也曾进行过试点,但效果似乎难以让人满意。
让老百姓知道谁是“裸官”,就会有数不清的眼睛替政府盯着他们,特别在如今网络资讯发达的时代,这更会对官员贪腐产生巨大的威慑和遏制效果。一言以蔽之,只要将官员更多的信息公之于众,构筑政府和民众立体监督的“防火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何须专门为“裸官”制定监督办法?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