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按中央纪委部署,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要点》提出,2010年要继续严格控制和适度压缩因公出国人次数和经费,完善因公出国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此外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坊间称为“裸官”)管理的具体落实。
(《京华时报》2月23日)
要我直言看到这则新闻后的感受吗?好,只有两字:遗憾!对于“裸官”民间通常解读为,他们抛妻别子,不是要排除家庭琐事的烦扰,以利自己全心献身工作,为民当好称职、尽责的公仆,也不是要将自己的妻儿强行送到“水深火热的资本主义国家”去经受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式的人生历练,而是无一例外地打上无形的烙印,攀上隐形的起跑线,自动肩负起随时准备“金盆洗手”后抽身外逃的嫌疑。
这方面当然不缺实例,单拿最近发生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因公率团出国考察滞留他国不归来说,就是一起典型的“裸官”出国后“着衣”的案例。我们在国内又是开除党籍,又是行政开除处分,看起来出手较重,但这对已奔去和先期出国的妻儿团圆的杨湘洪来说,痛感可以忽略不计;国家商务部曾公开披露,至2003年底,全国有4千贪官外逃卷走公款500亿美元。而今时光又去7年,相信不管是外逃人数还是外卷公款去与妻儿相会的“裸官”,一定是个惊人数字。
而现在,对这群打着“裸体”的是官或者说正拟为官,亦或提拔做更高级别的官的中国公民,该不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出来后怎么挥以重拳,从这篇报道来看,我们的相关机构似乎还停留在低层次的研究层面。这不免让公众又产生一种习惯性判断,诚如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阳光法案总是犹抱琵琶一样,如果“监管裸官”在研究制定相关硬性措施的过程中,又狭路相逢身为“裸官”的既得利益者的强力阻挠,那么,这项亟待强化的具体措施又可能不了了之。
实际上,不管是从宪法,还是公务员法,以及党和国家制度的相关政策与纪检措施中,对官员的这种“裸行”均有及时制止和严惩的规定。之所以一些官员敢于“裸行”过市,根源还是我们的相关惩戒机构没有动真格。窃以为,威慑“裸官”并非无策可施,甚至仅需规定一条:一切“裸体”者均不得为官即可。再跟进所有出国官员的信息全部在大众网络上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可以动态监督出国官员的目的、行程、范围、花费等。并让一切“裸官”须在“裸”与“官”间做出单选,并彻查这些官员之前的所有“裸行”,一个不少地追究其中的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那些准备实施“裸行”的公权力才能得到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才能进一步守好国门,扎紧家贼外逃的篱笆,防止新的如杨湘洪式的“裸官”借国外考察之机潜身国外。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