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的提拔门事件疑似为少数人量身定做的

2010年02月24日 07:50   来源:红网   王任之
    今年2月初,山东新泰市新考选提拔6名副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这7人中有6人是上世纪80年代出生,最年轻的只有23岁。新泰市的做法引发社会热议,一些公众提出质疑。对此,新泰市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等人做出回应,他们说:“这次选拔符合《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平、公开、公正。”(新京报1月23日)

    笔者注意到,新泰这次选拔,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去年11月8日新泰发布选拔公告,规定报考者必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且必须是“中共党员”。8天之后,又出台了一个补充说明,放宽了报考条件,不再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政治面貌也不作要求。对比公示名单,可以发现,有一些提拔人选远本不具备报考资格,调整之后就合乎要求了。这种“放宽条件”,按照新泰市委副书记丁翊强和组织部副部长安原的解释,是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从后来的结果来看,这些吸引来的“高层次人才”,既不是博士硕士,也不是北大清华的高材生,而是一般二本院校刚毕业不久的普通大学生,这样的“高层次人才”,相比新泰到处都是。这样的“放宽条件”,有着太多的“因人画线”、“对号入座”的味道。

    新泰方面口口声声地说,他们的做法,符合《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不知道是他们政策水平不高,还是有意混淆是非。《规定》第10条要求:“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按《条例》规定,像王然这样没有两个年度考核优秀或者三个年度考核称职的公务员,不得提拔任用。就按照她所说的那样,其大学毕业后2007年就考入了公务员队伍,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其纳入公务员考核的年度也不满两年。更重要的是,《规定》第11条规定:“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王然为例,她从科员,到副局长,经过了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三个台阶,不是越一级、两级,而是三级了。

    也许是急不择言,也许是辞不达意,新泰市委副书记丁翊强极力辩解说:“这次年轻的干部能脱颖而出是胜在专业知识较强方面,新泰市选拔年轻副局级干部也是为了今后储备人才。”真令人担忧,严肃的组织工作,在他们的眼里视同儿戏。还以王然为例,其老本行学的是“人力资源管理”,“辅修”金融学,她的胜出是因为“专业知识较强”?况且,知识不等于能力和水平,这是地球人都知道道理,莫非新泰市委选拔干部只唯学历是从?何况也只是个二本学历。至于“选拔年轻副局级干部也是为了今后储备人才”的说辞就更为荒唐和可笑了,副局长是实职,是领导,是要决策和拍板的,不是实习的、观摩的,怎么是为今后储备人才?要是那样的话,应该是选拔后备干部,而不是担当重任的现职。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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